目前沒有法律支持 當然可以立法去滿足他們
但我覺得立在哪裡 到底有什麼差別 為什麼一定要是民法??
有法律承認不就可以了??
如果覺得這樣有被歧視的意味
那其實教科書說要尊重同性多元 其實尊重這一詞本來就是對少部分人所使用的 這樣的詞不也是一種歧視?
少數人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一直都是我們民主政治一直倡導的
我可以認同教科書內容是要尊重多元
但我不希望內容去說明 同性傾向是正常的一個行為.........因為那樣的行為 本來就不正常.....
我能接受同性傾向合法化 但不能接受合理化0,0+
但一旦允許了 誰能去監督內容是否符合期待?
現在符合~~那未來?
很多人說同性傾向是天生的...但也沒法確定會不會因為教育不同 最後有後天衍生出的同性傾向
我同意立法保障他們相愛的權力
但沒法同意入教材0,0+ 因為入教材的內容不是我能控制的...........
我同意多元成家,也讚成同性婚姻
也同意二性平權~~~
但...
針對同性教育的部份
會投反對!!
反對並不是反對同性教育
而是反對國小就教同性教育!!
希望國小先教認識自己生理及心理
認識以及防止,遠離一些性侵或性騷擾的部份!!
再來就是受侵犯了,要怎麼反映給師長知道
等到國中開始~
再來教同性教育,不管是身體或心理
對自己都有一定的認識,再來討論同性議題!!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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