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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 告不告!

就你的標題回答:如果是你, 告不告

若是我 我不會告
與其再為這件事糾結
倒不如想想自己想要的離婚條件
因她外遇 要求權在你手上
離婚條件寫一寫 叫她簽一簽
走法律程序很累 判決那幾萬塊
跟操煩死掉的細胞相比 根本划不來

也許我觀念跟你不一樣 但你可参考
人生就像坐車
中途有人不願繼續陪伴 那就下車吧
下一站有人上車時 空在那邊的座位 剛剛好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就你的標題回答:如果...(恕刪)


應該這麼說,告不告只是一個結果,
手上有沒有可以告人的東西?
就是所謂的談判的籌碼!

如果沒有,人家為什麼要依妳!

今天他有外遇沒錯,那當你上法院的時候,
你有證據嗎? 用講的可以嗎?!

所以這部分還是蠻重要的!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應該這麼說,告不告...(恕刪)

我有說 若是我 我不會告 所以沒上法院的問題
而且要告通姦罪名成立 應該沒那麼容易

至於你說談判的籌碼照片之類的
可参考前面網友okok7851所說
他真是佛心來的 打的很詳細
回頭加他分先

要告不告決定權在你 也許你心裡已有底
想怎麼作就去作吧!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告什呢?
你處理不好的,
有人熱情相挺,
還有什好埋怨.

放手吧.

那個男的若是無賴,
就告吧.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限於很兩難的狀況!

終於確定是外遇的問題了,
女方本身有憂鬱症,不曉得是被趁虛而入,還是早就有了這一段!

目前徵信社開出包套價錢30萬,

我本身的對女方有愧疚, 不會告!
我只想告男方!

可是一旦用這個方法,女方勢必也會受到傷害!

我有想過,直接放手!
可是男方那一塊又有點不甘心!

可以跟我分析一下,給點建議嗎!


告阿~~
不然30萬怎麼回本?
1.若是你老婆你有確定證據,花錢不用30萬調查一下男方聯繫方式line 電話等(簡單資料只要一點錢or不用錢),只要你能直接聯繫到他就可以.
2.不管你手上有沒有有力證據或是沒有,沒關係先用你知道男方的通聯方式聯繫對方,告訴他你有他與你婆的往來證據,然後私下談判和解金,看對方會不會出超過30萬以上或是不出.
3.對方若是想花錢了事你就拿了錢再放手你老婆.(你手上已有30萬,看你要再去調查還是幹嘛都可以,一口氣也可以平復些回來)
4.對方不願意拿出30萬以上,再參考整樓層大家意見(效益不到30萬建議).

你參考看看~
kay2017c wrote:
1.若是你老婆你有確...(恕刪)


我覺得比較難啊,你沒有證據給對方看 ,
他才不會理!

就直接跟你否認呀!

搞不好告你恐嚇取財!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限於很兩難的狀況!...(恕刪)


你想告什麼? 你們是夫婦嗎?

如果是夫婦 當然要告啊

先不用找徵信社 收集個半年的證據吧

最好也收集到保險套之類的

先不要離婚 最後再一次動手 至少可以敲一筆贍養費吧~
樓主我的建議就是沒證據的心理戰(對方也不知道你有沒有證據,你可以說你有然後不給看,說證據是私密的資訊不能隨便看,要看法院看不會)誘導對方中招投降(是你老婆你去談和解談判,這不叫恐嚇取財,是你老婆耶哪來恐嚇,是私下和解談判,他怎告???)有談才有機會,沒談你都設想了會沒結果,那你還想找徵信社去打官司,你應該都會打輸官司,前面戰術都沒有設想好.
依照我的專業, 我可以直接了當的告訴你
你可以去查查憂鬱症的診斷標準

你老婆絕對沒有憂鬱症!!!

你老婆絕對沒有憂鬱症!!!

你老婆絕對沒有憂鬱症!!!

憂鬱症還能手牽手規劃出國? 這個好笑!
認清這個事實! 你沒有虧欠你老婆!
夫妻之間的摩擦與生活上理念的衝撞算哪門子虧欠?
那天底下的夫妻都互相虧欠不完了!
你身為受害者還替你老婆找理由找台階
根本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告! 一定要告!
因為我看得出來你希望女方回頭
女方現在要回頭只有一種可能
那就是被分手!
被小王有一天玩膩了? 那得等到甚麼時候?
小王一被告就會龜縮了!
才兩個月! 女方還會清醒
再久一點, 女方被分手還會怪你!
那就真的來不及了!
你不想離的話, 趕快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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