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劈腿你是最大受害者,為了她被醫生告加重毀謗罪,女方是理學碩士,你是理學博士,讀理工頭腦都硬硬的,光看你女友跟醫生的合照,就會質疑雙方是兩情相悅那來的被迫。如果醫師娘出面,你被醫師告加重毀謗罪,女友被告防礙家庭。當初你果斷分手,那來這麼多事非。最好你女友講得是實話,不然到法庭上就糗大了。在情理上你是受害者,但在法律上你是無關係的第三者,憑什麼醫生要向你道歉。
因為有個資法這些屏障讓一堆爛人目無忌憚的荒唐行為不用負責任怪不得這世代愛情騙子已經囂張到不行尤其是高學歷的"四師"們最過分weits wrote:道德淪喪敗壞已非一日,現今社會自私利己者眾,能言善道常能顛倒是非,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正義天理何在
wesleysworld wrote:清者,自清濁者,自...(恕刪) 你陳述的事實不等於是真實你的論述太多來自於女主角是被迫的設定你竟然還有閒情雅致把法律事件當作科學研究在搞等著被醫師殲滅吧⋯⋯你那一張張照片的證物能檢驗出什麼東西?你試試看就知道你現在自以為是的把握到時候怎樣在法庭上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