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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 mobile01 協助刪文唷,由衷感謝


wesleysworld wrote:
沒想要到馬上要開新...(恕刪)
女友劈腿你是最大受害者,為了她被醫生告加重毀謗罪,女方是理學碩士,你是理學博士,讀理工頭腦都硬硬的,光看你女友跟醫生的合照,就會質疑雙方是兩情相悅那來的被迫。如果醫師娘出面,你被醫師告加重毀謗罪,女友被告防礙家庭。當初你果斷分手,那來這麼多事非。最好你女友講得是實話,不然到法庭上就糗大了。在情理上你是受害者,但在法律上你是無關係的第三者,憑什麼醫生要向你道歉。
ok0512 wrote:
女友劈腿你是最大受害...(恕刪)


如樓上所述:

理智 就是 事實


情感並不是法律責任。
1515151515151515



因為有個資法這些屏障
讓一堆爛人目無忌憚的荒唐行為不用負責任
怪不得這世代愛情騙子已經囂張到不行
尤其是高學歷的"四師"們最過分


weits wrote:
道德淪喪敗壞已非一日,
現今社會自私利己者眾,
能言善道常能顛倒是非,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正義天理何在
這樣算加重毀謗嗎
wesleysworld wrote:
沒想要到馬上要開新...(恕刪)
你女友問題超大吧!不如放生。
幹嘛搞這有的沒的一身腥。
自找罪受。
estella2014 wrote:
因為有個資法這些屏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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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sworld wrote:
沒想要到馬上要開新...(恕刪)



路過~來搬張椅子~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wesleysworld wrote:
清者,自清濁者,自...(恕刪)


你陳述的事實不等於是真實
你的論述太多來自於女主角是被迫的設定

你竟然還有閒情雅致把法律事件當作科學研究在搞
等著被醫師殲滅吧⋯⋯

你那一張張照片的證物能檢驗出什麼東西?
你試試看就知道你現在自以為是的把握
到時候怎樣在法庭上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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