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capture wrote:那家慈善機構 之前01也有人說不怎麼樣裡面的人還會勾心鬥角 爭權奪位的...亂七八糟...所以我過年的捐款完全沒有捐給他們只不過是比較會做行銷的"慈善"機構 那家慈善機構 要是跟我想的一樣的話,我可以說我百分之百認同 哈!三個蓮花 就好像是捐了100萬的樣子之前在花蓮新的醫院,只是不滿意天花板 聽說全部打掉重蓋工程款聽說最後一期幾乎收不到PS:之前去花蓮玩的馬路邊消息
過了追溯期之後, 就算不能告贏, 還是可以繼續毀了他.法律應該沒有規定不能公開6個月以前的事情...如果樓主沒有 "一定要拿錢的" 打算, 還是可以跟對方慢慢玩.....而不是因受限時間而做出倉促的決定...
建議樓主靜下心來想想.......你們之間出了什麼問題??認真的去思考反省...一段婚姻得來不易....而且你們之間也有了小孩....人都會犯錯!都會有一時的迷失!當你把迷失的人...再找回!認真面對你們的問題.回不會在生活上...你們忽然缺少了些什麼?你們之間的相處~遺失了當初你們一起時的甜蜜?再努力把它找回來...相信你的努力用心!一樣會感動她!樓主字裡行間..看的出來你是個有耐性的人....或許~你們之間的感情會變的更好更堅定!開放的社會裡~~誘惑原本就會很氾濫......需要另一半的支持與雙方的用心維護....
樓主缺那麼一點和解金嗎???那點錢能彌補你的身心創傷嗎???樓主是佛心來的???我相信有血有肉的真男人(非姦夫),只有一種做法吧!!!請樓主大刀劈下去!!!!讓他們身敗名裂吧!!!!錢不要也罷!!!!女兒一定要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