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i chang wrote:
再此在三的聲明,這是...(恕刪)
但是如果是在交往後才發生,我是絕對會分手或是離婚,但是前提是我會先跟另一半講清楚,一但被強暴就不要怪我狠心分手或離婚,因為這是你自己選擇不保護自己才會發生,而且我一定是會敎過種種的預防方式及攻擊男人弱點的方式,是女方的忽視才會被強暴,對我來說這跟紅杏出牆的狀況是一樣的。
照這種邏輯來看,不應只限定「女人」和「強暴」。男女老幼都可能會是相對弱者。無論是被搶劫,被偷東西,被圍毆,被強暴,或遭遇何種犯罪,都是因為自己的忽視,自己選擇不保護自己才會發生。這世界上的弱者應該要像史蒂芬席格一樣,面對突發危機能老神在在,能輕鬆一打多,能隨心所欲使用關節技,還能熟練的插眼,封喉,踹弟弟,更能奪槍,空手奪白刃。這樣才不會遭遇犯罪事件,為自己負責....不過如果席格兄停好車去打壞人時,車被偷,那...也只能自己負責,車子要嘛自己顧好,要嘛停在有人顧的地方,要嘛就坐計程車來...
以上是隨便說的,請別放在心上。說正經的,很多遭遇犯罪的情況,確實不能說全是單方面的錯,自己可能也要負一定責任,比如像忽視了一些安全細節。但說真的,人不是電腦,不可能無時無刻都保持精密計算,任何人都會失誤,會有沒注意的地方,而且電腦都會當機了何況是人。平常講得一口好策略或演練得多完善,遭逢巨大變故時呆掉和不知所措都還是有可能。不過畢竟每個人想法不同,這裡也不多說了。
但順道一提。你說「你會先跟另一半講清楚,一但被強暴就不要怪我狠心分手或離婚」。希望你是在追求之前或追求過程中,就先把你這個想法向對方講清楚,如果她同意,再繼續。如等追到手,在一起,甚至結婚了才說,這樣對於對方似乎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