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85359 wrote:其實事情已經發生一...(恕刪) 我很認真的說!!離婚對你比較好 因為你們之間沒有信任了!!人生的日子還很長 何必提心吊膽的過..當初交往九年的女友偷吃 我就提分了!!這句歌詞說的很好.."我能原諒 你的荒唐 荒唐的是我沒有辦法遺忘"如果小孩能拿掉 就拿掉吧!出軌/偷吃 有一就有二 差在有沒有遇到而已!
mit8818 wrote:..原諒一次是你愛她,原諒第二次是你真的愛她,第三次你必需放手讓她與那男的在一起才是真的愛她。(恕刪) 樓主,無論如何決定,不要用報復心態的官司或勒索性賠款。當您如此作,您之前到現在對她的感情已變質,您的心也會充滿仇恨。在痛苦時,特別要保守自己的心。All the best!
jch85359 wrote:我看到她真的悔意很深,真的很積極挽回 本來以為出軌是現在進行式認真看了一下出軌是一年多前的事當初都決定原諒了現在孩子都要生了才說放不下?如果真的擔心的話看要不要考慮找個律師寫個協議書見證一下最起碼有一些保障以後日子還是要過的一直猜疑要怎麼過日子
跟你說一個你必須認清的事實,那就是現在的人都試在比"敢"的.你念舊情!?那她外遇就不看在你跟孩子的情份上自我克制一下嗎!?既然你老婆都敢這樣了,那你自己在想想看你在那邊惜情念舊是為了誰!?為了自己!?為了孩子!?還是為了你老婆會有可能回心轉意的那天呢!?退一步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