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刪文

aronyang wrote:同性可以結婚,跟同性戀被逼跟異性結婚,這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
沒有邏輯,討論什麼東西。
(恕刪)


一個簡單的邏輯,人家做你也做,就一點也不奇怪,但是人家沒做你卻做,你就是怪胎就是異類,大家父母的觀念就是如此,所以即使我的兒子/女兒是同性戀,我就是要強迫你結婚生子,因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但是通過同性婚姻,大家慢慢的接受同性戀,父母的強烈反對感及性別刻板印象會慢慢的逐漸消失,逼自己同性戀兒女去結婚生子的案例也會慢慢減少,離婚率也可以減少,簡單說世界一直在改變,以前的刻板印象如果一直存在,不可能男女平等,更不要說女生有工作權,也不可能出現女總統,雙薪家庭,這些都是慢慢揮別那些刻板印象所得來的結果!
cherty3030 wrote:
同性戀者一旦併入民法成功,即適用於異性戀者的現有法規與福利,包括擁有領養小孩的權益...

從它網看到的 可以好好思考看看...

同性整天高喊有權結婚,要結婚其實誰想管你,
問題是狀況就跟異性婚不一樣,一個是只能產生兩個精子或兩個卵,根本無法自然產生下一代,
也別說什麼異性婚也有不孕,但人家的異性婚姻就是有精子、有卵,還是可能用某些方式結合。
就算哪天人類科技可以讓兩個卵、兩個精子結合生下小孩,
還是跟有爸、媽的小孩狀況不同,仍然無法相提並論。
兩個狀況、處境根本不同的「婚姻」,為何同性婚硬要強行進去人家異性婚原本運行的軌道,
不肯自己去闢一條自己走的軌道?人家可是走了多少年的路線~
不尊重人家的路線與運作規則,卻濫用了人權之名,硬闖入人家的軌道,
還要大家重新按自己定下的規則來走,真是越想越……
wasiwater wrote:你/妳們的自由不要侵犯我們的自由.尤其是那種不正常的思想.
不說破.不想理.就是讓你/妳們自己玩.別強迫別人一起玩.
(恕刪)


他們想結婚,但是他們沒有強迫你做同性戀,同性戀他們想跟同性戀結婚,怎麼會是強迫別人一起玩?
Ste100 wrote:但不能領養小孩,他們沒有能力判斷,請放過無辜的孩子.

(恕刪)


這段話就帶歧視,什麼是沒有判斷的能力?
ssdopid wrote:
說實在話,同婚者願...(恕刪)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作為外人也不好說什麼

另外我相信即使是同性戀也會想養有血緣的孩子,女同性戀有子宮卵巢可以借精生子,

可是男同性戀若想生子,必定會觸及到目前尚未合法化的代理孕母,到時候就又會是另外一項延伸問題。


然後就是若兩人離婚的話無血緣的孩子何去何從,

雙方作為領養人自然能夠爭取扶養權,但借精的生父和代理孕母也同樣有爭取的權益,到時候會變成三方拉鋸戰...

而最糟糕的情況是當雙方都不想要無血緣的孩子扶養權時,有哪幾條法規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權益。


然後作為被領養相關經驗者來看,很多人以為社工會嚴密追蹤孩子的狀況,但其實以現況來看完成度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高....

just truth wrote:兩個狀況、處境根本不同的「婚姻」,為何同性婚硬要強行進去人家異性婚原本運行的軌道,
不肯自己去闢一條自己走的軌道?人家可是走了多少年的路線~
不尊重人家的路線與運作規則,卻濫用了人權之名,硬闖入人家的軌道,
還要大家重新按自己定下的規則來走,真是越想越……
(恕刪)


如果可以選擇做正常人,誰願意貼標籤做異類,重點他們也不想別人把他們當異類,如果是疾病,有誰會不想治療,但是醫界已經明確的告訴同性戀,你們的性傾向不是疾病,也不需治療,在台灣有哪個醫生治療同性戀行為,是要註銷醫生執照的,法律明確的跟你說同性戀是正常的,不可以治療,但現實婚姻制度又跟你說你們不可以結婚,你們是不正常的,必須設專法貼標籤,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延伸, wrote:同性戀從來沒有不能結婚又何來支持同性婚姻呢!?應該說你現在支持的是同性戀合理化正常
(恕刪)


你可能還沒搞清楚,醫界已確定共識同性戀不是疾病,不能治療也不需治療,在台灣法律規定,任何醫生治療同性戀行為扭轉,不只需罰鍰,還會註銷醫師執照,如果連法律都說他們是正常人,何須再幫他們合理正常化?
不贊成同志領養或者人工生育小孩,

擁有一父一母是孩子的基本人權,

不能因為同志對於家庭的嚮往 就剝奪孩子的權利,

小孩的人權大於同志的人權...
cherty3030 wrote:然後就是若兩人離婚的話無血緣的孩子何去何從,

雙方作為領養人自然能夠爭取扶養權,但借精的生父和代理孕母也同樣有爭取的權益,到時候會變成三方拉鋸戰...

而最糟糕的情況是當雙方都不想要無血緣的孩子扶養權時,有哪幾條法規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權益。

(恕刪)


即使是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也有被遺棄被虐死的案例,相對的領養的孩子,也有把孩子幸福的養大,孩子很孝順的溫馨故事,並不會因為血緣關係而疏離,因為領養是他們的本意,感情是靠培養的,再來社會局是他們最後的一道防線,所以你是可以放心的
Audrey103 wrote:不贊成同志領養或者人工生育小孩,

擁有一父一母是孩子的基本人權,

不能因為同志對於家庭的嚮往 就剝奪孩子的權利,

小孩的人權大於同志的人權...
(恕刪)


棄嬰 送孤兒院 無力撫養透過社會局安置的呢? 並不是任何問題碰上了同志議題,就一昧的反對反對
  • 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