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餃哥 wrote:*****2016...(恕刪) 好吧 因為她看起來是一個女生 而且還有奶子 所以你一開始愛上她 這可以理解如果對方連奶子都沒有 外表還是一個男的一邊跟你做他還會自己一邊打手槍我想你的故事就會不一樣了
水餃哥 wrote:你的回文很有道理喔...(恕刪) 我想藉這個左右腳的例子補充目前同志們要求的婚姻平權跟領養就如同,一個生下來就兩隻右腿的人想打籃球是的,他可以打籃球,他在公園打,在學校打,在開放的公共球場打,都沒人說他不能打球沒有人會歧視他打籃球這件事但是他還想參加奧運打籃球,然後他跟政府要求讓兩隻右腳的人也能參加比賽(去跟正常左右腿的球員比賽!!??)裁判該怎麼判定給分? 所以後來也另外設立殘障奧運(相同的人跟相同的人打才公平吧!!)政府立專法的用意不好嗎?? 你們也不接受!!??同志不能生,所以要領養,是不是也該領養 >>>>>> 將來會同性戀的小孩但重點來了A.很多人會說小孩怎麼知道他自己是不是同性戀,他還小,他還不懂所以既然如此,表示小孩子一開始對喜歡異性還是同性是不能判別的?因此代表後天環境是會影響小孩的性認知(套用A說法的話,那表示同性戀家庭會影養孩子的性傾向,這樣同志們所謂的不影響是有問題的)B.但又有人說,我一出生就知道我不喜歡異性,喜歡同性所以有的小孩是一出生就知道自己的性認知!!??(套用B說法的話,這樣的孤兒應該被同性戀領養會比被異性戀家庭領養來的幸福,不是嗎?相同的人跟相同的人打球才比較快樂啊)
水餃哥 wrote:很有深度的回文。其實...(恕刪) 這棟樓的方向很好。台灣從政治開始教導大家習慣二分法,大眾容易被引導到非挺即反的邏輯,是該改變一下!如同有一套學說是性向並非二元、而是光譜,其實大眾對同志接受程度也是一樣,不挺同不等於反同,不是只有修法跟不修法兩個選項,好好再想想吧!
eddie9696 wrote:我想藉這個左右腳的例...(恕刪) 講到腳又讓人想起一個世界上最多人在關注的運動比賽,FIFA世界盃足球賽,該比賽也是男性限定,但仍不見女性抗議無法參加FIFA,而是另有女足的賽事,當然也可以解釋成是一種歧視,但重要嗎?大多人還是享受在比賽的內容吧!?把女足賽廢掉並讓FIFA接受女性選手?或是讓男足女足合併?然後去爭論這個議題,是不是就模糊了運動比賽的本質?
eddie9696 wrote:我想藉這個左右腳的...(恕刪) 你的考慮真的非常周詳,有很多是我沒想到的。所以我才回文說,互相合作,就是希望有更多比我考慮周詳的人,一起研究解決方案!因為你說得這些問題,不是立立專法就能解決的,關於這種領養的事情會不會影響小朋友身心健康,我在泰國一年多了。我直接給你肯定的答案,絕對會,因為這邊很多小朋友從小就看得出來是人妖了或是GAY了。那真的該設立專法嗎?其實我也不知道,只希望有更多像你一樣懂得思考的朋友站出來,並一起討論找出真正問題並解決。"也停止對立,只會吵架,問題是永遠不會解決的。"非常謝謝你!
同性戀要結婚不是只有法律的問題是長期社會家庭倫理的觀念說真的台灣已經算對同志相對開放的地方但立專法說歧視只會回答:我結婚關你屁事是不關我事但不要去動民法啊!民法牽一髮動全身啊!!不給動就開始彩色恐怖攻擊今天就算通過好了!你爸給你娶嗎!?今天同志婚通過了!同志和同志對象的家屬就給你們結嗎?!真正是天真什麼都用愛就可以解決那就用愛發電,連核電廠,火電廠水電廠都不用了所謂的同志有很多根本就是性別錯亂的身體上同性戀,心理上異性戀(比如樓主)根本很難去釐清他們的情形比方說就我看來女同性戀也大多是性別錯亂者不然就不會一個看起來男人,一個看起來女人(心理上就是異性戀啊!!)而不是兩個都穿裙子打扮票漂亮亮專法是最好的解決之道但現在..唉!不說也罷
所以以後如果有可能將同性題材納入課綱,讓小朋友去了解愛男生愛女生都可以的時候,是不是就會越來越多人性別障礙,同性戀就會越來越多。還有人嗆說 「是不是同性婚姻開放後,你就會變同性戀嗎?不會嘛,怕什麼?」,那我想問,難道同性婚姻開放後,同性戀不會變多嗎?從小我的認知就是只能喜歡女生,所以我長大後,就只會喜歡女生;若是我從小的認知,是喜歡男生喜歡女生都可以的時候,我很難確認我會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耶!!都有異性戀變成可以接受同性了,以後性別混淆的人只會越來越多,男生跟男生會分不清楚是好兄弟好朋友,還是戀愛的感覺??我都看過男同志稱呼他的另一半叫「老婆」了!! 以後若真的領養小孩要叫「他」為 媽媽 嗎? 一般大眾的認知「媽媽」就是女生,結果這個同志家庭的小孩說我媽媽是男生??這不會造成性別識別障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