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ck moon wrote:
你女友沒錯,你連做...(恕刪)
婚後生活,男女方經濟分開,女生想回娘家就回家
想拿錢回家孝敬父母也行我還會補貼,自己住不用跟我父母住,婚後生活差別換地方住,跟身分證上多了名字。
不是不願意做表面,如果我身上現金夠我當然沒意見,而是這個必須借錢來做,因為女友媽媽已經一次反覆經驗,如果當下變卦真的收了,那這筆錢還是要我跟女生未來負擔。結婚弄到負債我想感覺都會不好
SENDOH0420 wrote:
反正只是「表面禮數」,
所以當初聘金36是由我女友代出,
後來再物歸原主,還給我女友。
雙贏。
bluering wrote:
也因為剛買房我身上存款所剩不多,
後來溝通後女友媽媽改變主意變成大聘不收但是要擺出來,等於這筆錢我必須要去先借來擺
bluering wrote:
不是不願意做表面,如果我身上現金夠我當然沒意見,而是這個必須借錢來做,因為女友媽媽已經一次反覆經驗,如果當下變卦真的收了,那這筆錢還是要我跟女生未來負擔。結婚弄到負債我想感覺都會不好
bluering wrote:
小弟跟女友準備要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