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lovecandy wrote:
交往半年的男友在交...(恕刪)
camilkuo wrote:
特別登入回覆此文的...(恕刪)
如果有跟前夫協議好 也有能力 幫忙前夫 付房租也ok
前男友的話 算什麼咖啊
至於打掃之類更不用說 那比付錢更糟
金錢往來 有能力贍養ok
還要去煮飯打掃 那問題就大囉了 不過樓主也沒提到這方面啊???
如果我有女友是離婚的 她能力夠 只給對方 房租 我ok
但常去打掃煮飯 那就掰掰了 更不用說其他了
付房租 跟 去打掃煮飯 甚至其他 意義上 可是差很多
wete wrote:
如果有跟前夫協議好 也有能力 幫忙前夫 付房租也ok
前男友的話 算什麼咖啊
至於打掃之類更不用說 那比付錢更糟
金錢往來 有能力贍養ok
還要去煮飯打掃 那問題就大囉了 不過樓主也沒提到這方面啊???
如果我有女友是離婚的 她能力夠 只給對方 房租 我ok
但常去打掃煮飯 那就掰掰了 更不用說其他了
付房租 跟 去打掃煮飯 甚至其他 意義上 可是差很多(恕刪)
你可能沒看清楚樓主敘述, 她男友並沒有跟前妻協議好要不早寫進離婚協議書裡, 都只是她男友單方面的意願
再來每人價值觀不一, 因為你是男生所以你覺給錢沒甚麼, 所以我說請將心比心把情況看成是每月若是女方去幫忙前夫/前男友(無論什
麼事) 例打掃煮飯如時間能力許可那對女生來說不也是沒甚麼嗎呵呵
男/女友算什麼咖? 這個人對你來說重不重要不應該是因為她/他的身份吧?
另外樓主擔心的應不是金錢多少問題, 而是怕有長期的金錢"往來", 這個往來還是男方自己堅持的, 許多人都介意自己的另一半還跟過去的情人有任何瓜葛, 就怕有人實為情表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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