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真把800彈看完了以下是我的看法我以前也有位同學 窮酸克儉,竟連三餐都是一個便當分三次吃同學出去沒幫他付錢 他就不來 寧願待在家發呆也不要花錢這種極端 視錢如命的人 確實是有的我只能說 道不同不相為謀,能閃則閃 能躲就躲至於你姊也是一個極端反常的案例我只能說她是命中注定要給他賤賣的除非有人強勢介入改變 不然這情況無解
jacklovejanelong wrote:蕩生哥這一次花了五萬元新台幣請律師,想必他一定殺價很多次了,心都流血了,第一次花這麼大筆錢在看不到的事情上面。他是必贏的,只是過程中有許多不是法律可以允許的行為,他忘了跟律師說,而這些事情,小弟會透過證據,讓蕩生哥想起來的,在法庭上自己向法官陳述。...(恕刪) 建議您還是問問法界的人一般人有時候會弄錯重點常人以為很重要的東西法官可能看在不眼裡一筆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