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子 wrote:一哥,你說的例子真的? 假的? 為了一段情就看破紅塵!!!! 他的家人應該很後悔反對吧 後悔也來不及了出家還算是情緒找的到出口找不到出口的呢?就是了斷生命,本王也遇過他前女友呢,一直都怨恨著他,完全不知道他已經出家好幾年了,直到再嫁才放下這段仇恨
chired1 wrote:當妳離婚後還想保有小孩的監護權那請妳堅守妳當初的決定好好陪著妳的小孩長大成人再婚請等妳小孩成年之後可以獨立生活妳恢復了真正的單身生活再去找第二春 剛好路過,插嘴一下。樓主有說到小孩是自己去爭取的?也可能是對方丟下小孩不管吧。。。前者是自找的,後者要認命?離婚丟下小孩的男人是沒用的傢伙,離婚爭取小孩的女人是自以為什麼東西。。。我是這樣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