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民法1030-1,剩餘財產請求會不會用?這條法律不是人死才能用,離婚的時候也可以!看來你沒有善用!
當初應該要兩個一起告到讓小王賠錢
這樣就不用再自己保留證據了
反正都有法院判決的依據了
這裡只提到錢。
其實協議離婚除了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
做父母的還有很多責任,小孩生日跟誰過,學校活動誰出席。

但樓主只講錢,那就用錢來講。

有資產,有收入,判多少就給吧。
沒資產,低收入,法院不會不通人情逼死你。

前面說過我爸破產,我媽早就過世,單親爸要養三個小孩加我奶奶。
我家作法是申請低收入戶,子女都靠獎學金唸到大學。
生活費小時依賴我外婆接濟,高中後半工半讀。沒錢人家就是這樣。
前面有人認為這是棄養,我說這是無力扶養,需要協助。

今天是樓主跟前妻都健在,才能在那裡吵誰該給扶養費。
然後說是為了小孩,好人都讓他做好了。

按文,
樓主債務纏身,前妻又生活困頓,
不是找尋社福資源而是告來告去..這對父母從頭到尾都很扯。

一開始抓到外遇就該提告.訴請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爭取兩個女兒監護權..
以上種種樓主自己放棄.也是前因後果~
(監護權.不用衡量雙方經濟?怎會是沒收入又生活困頓的女方得去?)

依照人只會做對自己有利的陳述,
訴訟後樓主的資產會被刮一層皮。該你的跑不掉..

aloha wrote:
結論就是沒錢不要生...(恕刪)


苦不能苦孩子 一個月兩萬咬緊牙關也要擠出來
"外遇、離婚"是你跟前妻的事情,跟扶養子女有啥關係

基本上兩個女兒照顧責任、扶養金皆需各負擔一半

但是目前照顧責任前妻全攬

你有時只匯個1000元/月,是再抱怨啥?
好悽慘@@,我看我還是乖乖的別結婚比較好~太慘了
既然兩個都養不起 為什麼不送育幼院
拿錢請律師 好笨 1個5萬 3個律師15萬 錢不是這樣花的 都落入別人的口袋
為什麼不把這些錢用在小孩身上


ppgod wrote:
我比較慘我當初想離...(恕刪)

提離婚的吃虧啊
除非是要上法院的訴請離婚
不然一般私下的離婚
男方提出來
總要給點錢
女方提出來
大都不敢要錢
合理吧

但此樓是講撫養費
不是贍養費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恕刪)

證據千萬都不能刪阿
蠻丟臉的 養不起小孩幹嘛生? 1個月1000連養狗都不夠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