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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女同事....

我很贊成回教國家的律法,只有受害者自己才有資格談原不原諒,他能原諒很好,不原諒也是他的權力

什麼時候鄉愿變成美德了?莫名其妙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管你是否養得起)
代價是必須的!!
芸芸媽媽 wrote:
孩子還小,因為訴請...(恕刪)
我是阿明

芸芸媽媽 wrote:
這不是恨,是看他報應(恕刪)


要看人受報應, 這不是恨, 那甚麼叫恨? 不要嘴硬了
不用放下啦,因為根本放不下.
放下了應該是關我屁事啦.
時間過了會連記都懶得記了.
我很贊成回教國家的律...(恕刪)

我幫你推推推到頂樓喔

芸芸媽媽 wrote:
我和前夫戀愛3年走...(恕刪)


妳有沒有放下,原不原諒,他有沒有報應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妳不要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全發展和她未來的交友觀(只是提醒,不是批判)
如果小孩還是女兒
切記!!
辛苦你了。
看過很多朋友的外遇,有男有女,其實我深信,不管是男的找小三或女的找小王,某種程度都代表這婚姻是有問題的,外遇只是個"果",而非你們婚姻有問題的“因“。
我這樣問好了,如果你老公是個不知上進、整天吃喝賭(不嫖),回來就打你跟小孩,但他完全沒外遇,這樣你還要他嗎?你還會死守著他嗎?不可能嘛。
反過來說,你老公是不是某種程度也已經厭倦了你們這婚姻,一定得透過找小三當出口,是不是小三比起你更了解他,更願意聽他講心事,願意在魚水之歡上面更配合,而不是死魚一條。
既然決定也已經離婚,就放下吧,他以後過什麼生活跟你也沒太大關係了,請做個“讓前任失望、讓現任有臉、讓暗戀開口“的女人吧。
芸芸媽媽 wrote:
我和前夫戀愛3年走...(恕刪)
現在當然會恨!
我找不出甚麼理由叫妳不恨妳前夫!
所以妳可以繼續恨...

時間會淡化一切,所以哪一天恨意也會隨之淡化,
但是要是你因不不太恨他,而回到他身邊,
那就是對自己殘忍,
所以我倒是支持妳不回他身邊...
畢竟回去以後,妳看到他就痛一次!
何必自找苦吃!

還有,小孩不見得願意看著媽媽恨爸爸長大!
我自己就是在父母彼此怨恨中長大的,
父母雙方我都不待見,甚至恨不得我是孤兒,
少拿爸媽婚姻來對孩子說嘴!
對孩子來說,爸媽是爸媽,不合又不是孩子害的!
千千萬萬別拿孩子維繫婚姻!!

要不要恨他一輩子就隨便妳了~
別復合!


芸芸媽媽 wrote:
我和前夫戀愛3年走...(恕刪)


幫推~樓主跟小孩都要加油~~!!
我前妻雖然外遇,小孩歸我,但我不曾在孩子面前說他媽媽壞話,
因為我知道這樣對孩子是一種傷害.
還有,外遇的人不見得有報應,他還是會一直交異性朋友的,一直換,可開心的呢!
自己開始的活著比較重要,不需要詛咒對方孤單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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