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圓滿 wrote:男友的父母都已經過...(恕刪) 都過這麼多天了, 如果真的在乎你應該早就跟你聯絡了如果是我, 我會提分手....假如他放不下你自然會來找你反之, 如果他也同意分手那就表示其實他沒這麼喜歡你你又何必把時間浪費在上面
尼魯尼魯 wrote:你也35歲了 如果要找下一任我是建議 找二婚 40歲上下 有小孩 有經濟能力 想婚的男性 大大 你這種建議應該是給四十歲以上的女性吧,以現在台灣女性初婚年齡已近30歲來講,樓主35歲,還大有可為,好不好,還能自己生啦,我周遭就好幾個36,37才結婚的女生, 也都生了,男方也都是初婚,哪裡像你說的必須找有兒有女的二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