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du wrote:
過了幾年兩位回想這件...(恕刪)
+1. 這是件小事,不要上綱到要分手。算是吵吵架,想辦法和好,否則可惜了。
沒有100分的情人,有70-80分就很不錯了。
有個親戚,算是有錢,但是百貨公司的贈品無論如何都要去拿,
太太(當時是女朋友)就氣的半死,覺得怎麼這麼愛貪小便宜,
但我們都認為他是好先生。如果當初太太因為這樣而放棄分手,就太可惜了,
現在他們有一雙可愛的兒女,家庭很幸福,現在先生還是要拿百貨公司的贈品。
每個人都有盲點,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邏輯道理,
同一件事情,今天跟明天的決定就可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