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機中,請稍後再播 wrote:雖然女友提議說想搬出去帶小孩,但因爲我的經濟考量我沒辦法同時給她租金和生活費。共4萬。經濟就算再好,幫別人養小孩⋯說實在我還做不到。於是我只能答應讓她搬回前夫家。有人說就搬來跟我一起住⋯⋯嘗試過半年⋯但我沒辦法⋯大家都沒辦法。 放不下子女人之常情,但是女方搬過來同居半年就散了,樓主應該也知道相處上有某些不和吧,加上前因(前夫與小孩問題)勸您早早收手別在苦撐下去為上策。
miklle wrote:把 精神 時間 金錢 用在有把握的吧 .. 如跑趟烏克蘭/俄羅斯 娶個金絲貓 ...(恕刪) 你這讓我想到一句話『有錢烏克蘭,沒錢找越南』樓主,諸位大大都是勸世真言阿放生的痛不會一直痛,放不開的痛會一直痛聽不懂的話,想想自己手受傷,擦個藥不理他,漸漸就會不痛但如果一直在這傷口不停看他有沒有好,他會一直痛下去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