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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當然是性騷擾的問題大,基本上已經無法克制自己了,花錢了事的至少都設法走合理途徑~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當你另一半也被無數人上過用過,你覺得有差別嗎?

sop2 wrote:
曾經有過性騷擾的說自...(恕刪)

性侵,性騷擾,猥褻這些再犯率都很高跟吸毒一樣
因為這屬於精神方面有問題,所以說不在犯99%不可能
看看性侵犯被放出來的幾乎都是累犯
N年前去電玩展看到有個老頭子假裝要跟SG合照,
SG不疑有它就跟她合照,結果色老頭直接故意摟人家的腰...
嚇的女生花容失色,面帶不悅的表情斥責她,感覺快要哭出來了~
今天陳的性騷擾行為就跟這個色老頭沒什麼兩樣!!

嫖妓至少是男女你情我願的,誰也沒有吃虧~對吧!?
男生紳士點還可以跟小姐變成朋友的XDDD

如果陳去228公園坐在椅子上休息,突然被一個GAT直接摸小DD...
他不會嚇到嗎??
顏色對了~ 就可以原諒了

好同志不原諒嗎?
道德瑕疵就是刑法、民事無法判定,但是卻不被大眾所接受的事情叫做道德瑕疵!
例如:男女交往期間劈腿,說謊成性... 這些才是道德瑕疵!
就報導來看,陳同學已經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了(請見以下資料)。所以當他輕輕的告訴大家,我是誤觸女子胸部(實情是他當了公車襲胸狼)時就是屬於顛倒是非了,如果是這樣不會被公車司機開車送去警察局然後被緩起訴,應該是不會成案的。所以高喊道德瑕疵是避重就輕。

歡迎他出來行使自己的權力參選立委,但是請他接受自己是獲得 - 性騷擾 刑事責任當中被緩起訴的事實。
而並不是單純道德瑕疵。

性騷擾加害者可能需付出代價
資料來源: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
日期:2012/07/17
班班真哎 wrote:
可以吧?但要是年紀改成18~25歲,你會想告嗎? 大笑大笑大笑
不過也很好奇,長相7.8分是指滿正的嗎?還是你的正是1000分?
...(恕刪)


35歲以上的女人性騷擾我我會想告她

35歲以下的女人性騷擾我我會想搞她 不過最主要還是看長相跟身材而定

我真的有被喝酒醉的熊女強吻過! 非常噁心~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擾經驗的說自己悔改了

一個喜歡嫖妓吃魚喝茶的人說自己不會了
請問各位女性同胞
哪一個能夠接受變成自己的男朋友? 還是這兩項都不行?



嫖妓兩方都願意

性騷擾............比較惡劣




但我覺的


如果性騷擾又牽連到廢死聯盟外加碰到立委職務.............看了會反胃


性騷擾----犯法

廢死聯盟-----89%民眾反感的團體

立委職務----想到就是利益與權力好感度很差

阿里叭叭叭 wrote:
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當然都不行,都不好。

真要比較的話,性騷擾比嫖妓不好。
原因,
性騷擾除了對人的極度不尊重外,對方是拒絕接受的。
嫖妓雖然不好,但畢竟是你情我願的交易行為。
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一個是不願意 一個是交易 答案不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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