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去電玩展看到有個老頭子假裝要跟SG合照,SG不疑有它就跟她合照,結果色老頭直接故意摟人家的腰...嚇的女生花容失色,面帶不悅的表情斥責她,感覺快要哭出來了~今天陳的性騷擾行為就跟這個色老頭沒什麼兩樣!!嫖妓至少是男女你情我願的,誰也沒有吃虧~對吧!?男生紳士點還可以跟小姐變成朋友的XDDD如果陳去228公園坐在椅子上休息,突然被一個GAT直接摸小DD...他不會嚇到嗎??
道德瑕疵就是刑法、民事無法判定,但是卻不被大眾所接受的事情叫做道德瑕疵!例如:男女交往期間劈腿,說謊成性... 這些才是道德瑕疵!就報導來看,陳同學已經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了(請見以下資料)。所以當他輕輕的告訴大家,我是誤觸女子胸部(實情是他當了公車襲胸狼)時就是屬於顛倒是非了,如果是這樣不會被公車司機開車送去警察局然後被緩起訴,應該是不會成案的。所以高喊道德瑕疵是避重就輕。歡迎他出來行使自己的權力參選立委,但是請他接受自己是獲得 - 性騷擾 刑事責任當中被緩起訴的事實。而並不是單純道德瑕疵。性騷擾加害者可能需付出代價資料來源: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日期:2012/07/17
班班真哎 wrote:可以吧?但要是年紀改成18~25歲,你會想告嗎? 大笑大笑大笑不過也很好奇,長相7.8分是指滿正的嗎?還是你的正是1000分?...(恕刪) 35歲以上的女人性騷擾我我會想告她35歲以下的女人性騷擾我我會想搞她 不過最主要還是看長相跟身材而定我真的有被喝酒醉的熊女強吻過! 非常噁心~
阿里叭叭叭 wrote: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擾經驗的說自己悔改了與一個喜歡嫖妓吃魚喝茶的人說自己不會了請問各位女性同胞哪一個能夠接受變成自己的男朋友? 還是這兩項都不行? 嫖妓兩方都願意性騷擾............比較惡劣但我覺的如果性騷擾又牽連到廢死聯盟外加碰到立委職務.............看了會反胃性騷擾----犯法廢死聯盟-----89%民眾反感的團體立委職務----想到就是利益與權力好感度很差
阿里叭叭叭 wrote: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當然都不行,都不好。真要比較的話,性騷擾比嫖妓不好。原因,性騷擾除了對人的極度不尊重外,對方是拒絕接受的。嫖妓雖然不好,但畢竟是你情我願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