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edrich II wrote:
討論個案時,引用全體數具的意義真的不大
樓主只是要娶一個女人,不是要娶個幾十萬,管哪國剩女多呢
就像台灣有80萬人年所得在120萬以上
可能有50萬人失業
但你的所得就是你的所得,跟那兩個數字無關
...(恕刪)
個案就是數量問題的延伸; " 物以稀為貴 " 應該聽過了吧 ...
區區個 30萬差異, 就延伸到 要有房 要有車 聘金要體面 ....
要是台灣政府與俄羅斯協定,引渡 50萬俄羅斯女士來台..可以定居 ..
你說台灣女士還有甚麼行情..根本沒得比了嘛 ...
人家不要有房 不要有車 不要聘金 ...
人家只要求男方只要真心愛她,這樣就夠了 ...
台灣女士那時候只有狗吃屎的份而已 ...還敢再跩個258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