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一堆人在吵什麼贈與這種行為完成的當下不就連帶的把所有權也一併轉移了嗎?那接下來受贈人想怎麼樣處份自己所有權的物品是關其它人什麼事?東西送出去就是別人的別人想怎麼處理是別人的事就算他要轉送別人也是他的事管這麼多..住海邊嗎
asusquie wrote:麻煩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人家使用過覺得不適應想賣出,也與贈送者提過,當下馬上爆發罵她賤女人。贈與不就是物品歸他人所有了嗎?使用不適合尊重對方提出想賣掉(在雙方手機都能正常使用狀況、且不需更換新手機時下),被對方莫名其妙污辱時,是你你會還回去嗎?既然東西送人了還這樣,是不是與那位自稱宅王一樣? 我個人沒看過所謂的前面的情節是啥,單就你所寫的這段話來說,1.就法而言,確實饋贈之後,所有權便轉移到受贈者身上,該物品要怎麼處理是受贈者自行決定,不受饋贈者影響2.承1. 所以若真的當事人有被辱罵的話,其實是可以單就這方面對對方提告,視其發生的場合再行區分是公然侮辱,毀謗,妨害名譽...等等3.以上兩點是以法而言,但是~~~台灣是重視法外情理的社會,一般來說,若女生收到之後覺得不適用,應當是會歸還送禮物的人,主張轉賣,雖然並無不法,不過觀感不佳罷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