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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那位收iphone6的女孩。


asusquie wrote:
麻煩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恕刪)


你看看你,當正義使者結果女方還不是把手機賣了,在網路說要買plus....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rote:
你看看你,當正義使者結果女方還不是把手機賣了,在網路說要買plus....


哈哈哈

看來有人被打臉了... 女主角賣了i6, 正在問i6+ 64G呢
天 天 開 心 !
大家不要這樣嘛

也許他只是私底下轉行成了蘋果手機盤商啊

這樣就算是做正當生意了

哈哈哈
真不知道一堆人在吵什麼
贈與這種行為完成的當下
不就連帶的把所有權也一併轉移了嗎?
那接下來受贈人想怎麼樣處份自己所有權的物品是關其它人什麼事?

東西送出去就是別人的
別人想怎麼處理是別人的事
就算他要轉送別人也是他的事
管這麼多..住海邊嗎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asusquie wrote:
麻煩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人家使用過覺得不適應想賣出,也與贈送者提過,當下馬上爆發罵她賤女人。贈與不就是物品歸他人所有了嗎?使用不適合尊重對方提出想賣掉(在雙方手機都能正常使用狀況、且不需更換新手機時下),被對方莫名其妙污辱時,是你你會還回去嗎?既然東西送人了還這樣,是不是與那位自稱宅王一樣?


我個人沒看過所謂的前面的情節是啥,單就你所寫的這段話來說,
1.就法而言,確實饋贈之後,所有權便轉移到受贈者身上,該物品要怎麼處理是受贈者自行決定,不受饋贈者影響
2.承1. 所以若真的當事人有被辱罵的話,其實是可以單就這方面對對方提告,視其發生的場合再行區分是公然侮辱,毀謗,妨害名譽...等等

3.以上兩點是以法而言,但是~~~台灣是重視法外情理的社會,一般來說,若女生收到之後覺得不適用,應當是會歸還送禮物的人,主張轉賣,雖然並無不法,不過觀感不佳罷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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