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負擔的普世共識你應該在婚前就與對方達到協議~~這十年來的付出是很辛苦為了家人想讓居住品質更好你並沒錯但老婆大人原本支出的其他部分要跟你一起支付房貸你可以詢問她是否吃力?或是您若告知老婆大人願將新房登記在她名下相信她咬牙也會願意與您一起支付的~~
現在你們住的是你婚前買的,表示完全沒有老婆的份,除非你斗膽跟她要住宿費吧!接下來的算婚後買的,雖說之前規定婚後的都算共同財產,但現在是掛誰的名子就是誰的,除非另一方拿出證據她有共同負擔~人都是現實的,是男人就扛起來啊!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