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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不成婚,求婚戒指應該討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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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r_far wrote:
我就覺得很生氣... ...

憑甚麼她由始至終都那麼自私,交往一年我在她身上花超過400000台幣,

她送給我的加起來也才4000不到,還經常專車接送,連飯都煮給她吃...


你們的感情是建立在金錢上嗎?
而且是你無法接受她的條件
決定要分手的
看你要不要好聚好散囉
說不定 她也有話要抱怨

對了 是你悔婚在先嗎?
這就有爭議囉

看法官 怎麼看囉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民法第979條之1定有明文。樓主以結婚為前提而贈與女方戒指,今樓主無欲與女方結婚,依前開規定,得向受贈者請求返還贈與物,樓主仍為戒指所有人。倘女方無返還之意,得依不當得利(同法第179條參照)向女方請求返還(戒指不在女生那邊,仍得請求返還購入戒指之價格)。

不過,戒指已經由女方送給他人,樓主自當得向該他人請求返還戒指。

其實我覺得,會不會是女生不想還,以送給別人為藉口不還?你有律師朋友,我說的也是多餘。以我而言,我會討回,我是市井小民,鑽石一顆恆久遠,一顆要人命。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要斷就斷的乾淨點吧
無牽無掛 就當作花錢買教訓認清一個人了吧
戒指當作投資失敗的犧牲吧~!!!
如果樓主你發這篇文不是純粹抱怨的話

而是真的想解決問題

那就該好好求助你的律師朋友,不用問網路上的鍵盤律師

過去的恩怨情仇都不是重點了

除非你的家境富裕好到不行,這個戒指的價值對你來說是九牛一毛

你再安慰自己說"當做認清一個人"

如果那個戒指是你的辛苦錢掙來的

那就沒道理要放過她

不放過她的"點"

是我認為做人要守"信用",既然女方答應要還你

就不該最後還耍你

這口氣你嚥的下去,是我就沒辦法接受

報仇的目的是要讓對方真的得到教訓

感情的事沒辦法強求,但就是要讓她知道做人的道理
老實說我看不出你有甚麼權利去跟對方要回那個訂婚戒指
請見民法976、979-1

至於這種叫你去住他家還要你出裝潢付租金的女人
剛好拿去電一電那些要求買房要登記她名字但房貸要你出的女人
都一樣自私

(什麼?男人就應該大方?我聽你在屁...那女人應該怎樣?)
25萬的戒指耶,拿回來吧,不少錢哩,很多人要賺半年不吃不喝才有
2.5萬的話可以讓他留個紀念ok,畢竟是自己愛過的人
憑甚麼她由始至終都那麼自私,交往一年我在她身上花超過400000台幣,
她送給我的加起來也才4000不到,還經常專車接送,連飯都煮給她吃...
我覺得求婚戒指是應該還給我的,其它就算了~
後來我有位朋友是律師,他問我是不是很不服氣,他可幫我追討...
那顆鑽戒也不便宜,當時太概值250000台幣吧...
現在我是不管怎麼聯絡前女友,她都不會回覆。
你們覺得我應該追討嗎?
不要問我當初為甚麼喜歡她這種問題...
seer_far wrote:
如題

結不成婚,求...(恕刪)


超過40萬喔~~

那我想問一下版大~~這一年中你跟她上床炒飯幾次?

按照外面小姐最便宜一次全套要3000

你一年算算~~如果一個月在床上弄她10次她應該要收你3萬

一年大約3萬乘12次約36萬~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虧喔~~

而且你還-[專用]-12個月~等於-[包機]-

她應該要多收一點錢才對

你已經賺到了~~

seer_far wrote:
如題結不成婚,求婚戒...(恕刪)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還要說什麼?
只能說交往時就要看清楚為人,還沒結婚就送戒指,只能說你真的是凱子,結婚都會離婚,更何況還沒結婚,現在男的被當盤子敲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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