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送給我的加起來也才4000不到,還經常專車接送,連飯都煮給她吃...
我覺得求婚戒指是應該還給我的,其它就算了~
後來我有位朋友是律師,他問我是不是很不服氣,他可幫我追討...
那顆鑽戒也不便宜,當時太概值250000台幣吧...
現在我是不管怎麼聯絡前女友,她都不會回覆。
你們覺得我應該追討嗎?
不要問我當初為甚麼喜歡她這種問題...
seer_far wrote:
如題
結不成婚,求...(恕刪)
超過40萬喔~~
那我想問一下版大~~這一年中你跟她上床炒飯幾次?
按照外面小姐最便宜一次全套要3000
你一年算算~~如果一個月在床上弄她10次她應該要收你3萬
一年大約3萬乘12次約36萬~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虧喔~~
而且你還-[專用]-12個月~等於-[包機]-
她應該要多收一點錢才對

你已經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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