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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至於與年滿十六歲男、女發生性行為,只要雙方都同意且單身,就不犯法。 by 律師蔡文玲

由於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了,因此你們合一的性交,並不至於構成強制性交罪。by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本件若女方當時滿十六歲,且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尚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所以男方應朝此方向去打,才能免除刑責 by 謝文明律師

1.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by 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一、你如果已經滿十六歲而合意跟男友性交者,男友不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 by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行為的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論,如果18歲以上的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合意為性行為,不管有沒有金錢的交易,都沒有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 by 梁淑華律師


請問各大律師一致的回答是不是很清楚了

king97878 wrote:
有努力...加油!那...(恕刪)


1刑法--->哪一條告訴你16歲女生自願跟你打砲會有事?
2民法--->女方父母憑哪一條要求償?
3教師法->教師法只適用於"教師"不適用於所有人

你被打臉消失就算了
還硬要把文推回來讓大家打臉 嘖嘖嘖
小弟用問號....就是不肯定,,,

兄台可以問啊!

小弟沒興趣...要請問律師,給大家正確答案...

不是要"答嘴鼓"...

一:刑事無罪...肯定

二:民事賠償?

三:學校做出懲處??


PS~~問一下律師同學吧!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一:刑事無罪...肯定


那你把標題改一改啊...

先澄清你內容都是錯的, 跟大家對不起

誤導了大家

TopYoung wrote:
那你把標題改一改啊...

先澄清你內容都是錯的, 跟大家對不起

誤導了大家....(恕刪)




這個茲事體大,要立法院提案修法,三讀通過....

兄台用紅筆先幫修一下...

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小弟沒興趣...要請問律師,給大家正確答案...

不是要"答嘴鼓"...

一:刑事無罪...肯定



回到一開始的主題就好啦

跟滿16的打炮就是沒犯法....

請不要扯開話題~~

對就對 錯就錯 Be a man ?

king97878 wrote:
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邊說滿16歲 打炮就不犯法



king97878 wrote: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在講脫離家庭犯的法,我前面講的很清楚了......

240和241不管有沒有打炮都犯法,重點是有沒有脫離家庭

我們在討論跟16歲打炮有沒有犯法,不是跟脫離家庭的打炮有沒有犯法

請搞清楚題目好嗎? 請不要脫離題目跑題?

我心中的OS(想必和"選我正解"一樣):

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鬼打牆

king97878 wrote: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你真的看的懂這二條嗎?

何謂「略誘」?是指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之方法,違反被誘人自主之意願,使其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何謂「和誘」?指得被誘人同意,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上述刑法的規定,之所以以被誘人未滿二十歲為對象,主要是因為法律上認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並不具備完全自主的能力,必須受到家長的監護。如有人侵害了家長的監護權,即可依其侵害手段的不同,分別論以「略誘罪」或「和誘罪」。

好啦.... 教你教太多了

沒跟你收錢算你運氣好
又發私訊....

有用功...不錯!

那本樓個案...227條,是無罪的,兄台是對的...

但是:卻沒有整體考量,光論227無罪,那240,241呢?...

如果...一直繞著227,,,,是不是誤導所有鄉民及個案...

輕則破財消災,重則牢獄之災...

兄台以為~~孰輕孰重?


ps:個案自己後來有提到和誘,所以自爆了...還好,還好...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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