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terayfan wrote:
...多少人在01說很多人婚前婚後大不同,
很多人根本婚前是裝出來的,
硬要一個看清真相的人被綁一輩子,怎麼那麼沒人性呢?
...
現今法律是如果受到虐待,其實是可以單方提出離婚,經法院判決成立
只是現在法律對精神虐待方面有嚴重的缺陷。肉體虐待比較容易取得證據,但現今研究證明,精神虐待對人的心理傷害,往往比肉體虐待還嚴重,但現在的法律卻忽略他
要解決這個問題,不應該修法亂搞家庭,而是要讓精神虐待的罪變重。婚後變臉、以精神虐待為樂的人,虐待配偶還算好的,因為配偶通常可以跑,小孩才是最悲慘的受害者,加上台灣社會愚孝觀念仍重,往往一生難以翻身。是不是該修法,讓親子可以片面取消血親關係,才算合理?
ihaterayfan wrote:
看來看去很多人反對的理由居然是怕對方後悔片面取消啊!
真怪,怎麼那麼對感情沒信心呢?
一個平常有在經營的感情有什麼好怕的呢?
更奇怪的是,如果對方不愛你了,還怕對方離開你?有誰想跟一個不愛自己的人綁在一起呢?
多少人在01說很多人婚前婚後大不同,
很多人根本婚前是裝出來的,
硬要一個看清真相的人被綁一輩子,怎麼那麼沒人性呢?
再說忠誠,當然是互相的,如果一方擺爛,還能要求自己對他忠誠?
那請問你對自己忠誠嗎?
這不是信心或是忠誠的問題 如果只是這個問題 不要結婚不就更好?
婚姻也是盟約的一種 也是一種約定 既然是"約定" 當然是要兩個人簽屬 要毀約當然也要雙方同意
不要說結婚 就算是商場上的交易也是這樣不是嗎?
今天我們要做一個開發案 要雙方簽屬才能進行 不做了 也要兩邊同意才可以毀約 不然就要賠償
這是非常基本的道理 本來就是要兩邊你情我願 這些事情才能進行 簽約的當下 雙方就有責任跟義務
如果今天有人告訴你 不必簽約(宣誓) 這些案子就可以進行 毀約也不必通知對方
如果你是廠商或客戶 你敢不敢進行這種交易? 如果案子中間停止產生了損失 你打算怎麼辦?
合約就是拿離避免這種中途離席的事情發生
而目前的婚姻制也是為了避免男女在從事"組成家庭"這種大工程的時候 有人烙跑而產生問題
伴侶制是告訴你 可以免簽約就享受婚姻中的一些權利 還不必附加義務
如果你是有心要好好經營家庭的人 剛好對方就是意志薄弱型的 這個伴侶制會害死他
更糟糕的是伴侶制下出生的孩子 他可能對自己的爸爸也沒辦法有多大信心
因為這個爸爸可以不用告知 突然就變成不是他爸了
我甚至開始覺得 如果實施伴侶制 身分證可能也要改革了
父母欄可能都要改成生父生母欄 名字後面搞不好還要編號 然後還要附上DNA證明
不然早晚會有人娶到自己同父異母的手足而不知情

世界很小的 相堵會到(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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