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dalar wrote:
朋友的老公長期在大陸...(恕刪)
不管離婚與否,先覺男的把原因始末都寫好,留下來當證據,然後財產全都歸女方,小孩撫養金、精神賠常都談好公證,然後就跟那小三說----這男人要拿去!

二:你朋友老公在大陸的種,一旦認領,地位等同元配你朋友所生的子女享有繼承權,你想,你朋友的公婆會忍心讓自己的孫子在外流浪嗎
三:台灣人在國外通姦,我國刑法無從處罰,唯獨大陸例外。因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規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所以台灣人在大陸犯罪視同在國內犯罪應受我國處罰,過去即有不少台商在陸與二奶通姦被起訴的案例。依據台灣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則前述台商在對岸之通姦行為,縱行為地在大陸地區,且此行為在大陸未構成犯罪;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在大陸地區之犯罪行為仍得依法論處,即台灣地區法院對台商在大陸地區之通姦案件,具有管轄權並得加以處罰。
四:表面上請妳朋友不要有任何不悅或冷淡的態度面對公婆,維持往常,然後私底下去蒐集有關她老公在大陸與那小三所有的通姦證據,越齊全越好,至於大陸小三所懷的種,請妳朋友假裝與她先生聊天溝通,錄下她老公親口說出那個種是他的,當證據都蒐集好在台提告
我朋友氣的跟他說,要是現在離開這個門後,以後就見不到小孩子們了。
他頭也不回的離開了,
版大的朋友EQ好低,要好好勸她冷靜。
就算是以後離婚,監護權判給媽媽,有血緣關係的爸爸還是可以探望自己的兒子啊。
現在用這種態度撕破臉,另外一邊是小三溫柔的呼喚,她老公當然是頭也不回的離開。
你馬幫幫忙,會留下來才奇怪了。
這樣說吧,
你朋友的公公是見過世面的人,
做人處事似乎相當高明。
你朋友現在應該更加孝順公婆,
她公公可能會接受外面的孫子
(他自然會去確認。。。)
但是不會接受外面亂七八糟的女人
一定認為兒子是逢場做戲,不小心的。
到最後就老方法~花錢消災。
對方(小三),正宮做不成,也不再是青春的肉體了,只好拿小孩再敲最後一筆囉。
所以要贏,結論只有兩個字~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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