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love wrote:打了 又怎樣..?有些女人做人太超過不打行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是被打的受害人 每個都是弱者一定是她吃男人夠夠導至...(恕刪) 所以閣下標準套用在你的女性家人或親友,被打死活該的意思嗎?
真心的建議樓主~忘了這段感情吧!以女方的做為來看~應該是想跟您切的一乾二淨~還沒結婚就這樣,結了婚還得了!!就算女孩子再原諒您,她的父母也不會同意!!您還是好好收拾心情吧!不過終生不娶~~~這種話別說的太早!!因為世事難料
sabarose wrote:版大的故事讓我想到一個法律問題~告訴乃論之罪(傷害)加害人(也是利害關係人兼告訴人)自首犯罪事實司法機關是否該受理?平常應該是被害人提出告訴或是利害關係人才會受理的案件今天換成加害人自己提出而且馬上自首....到底司法機關該不該受理?如果司法機關受理?那被害人(女友)堅持不告呢??版上若有法律系學生可以問看看刑訴老師看看~生活果然和法律息息相關呀~...(恕刪) 加害人並不是利害關係人只是嫌犯或被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