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請感情版版主刪文",


小樊 wrote:
 別再硬撐啦!

  脫掉假掰的面具

  盡情展現你這殺千刀的真性情

  立馬衝去她家門外大喊:「妳這騷貨!馬上給老子滾出來,不然放火燒光妳家!」
  ...(恕刪)


我誰呀,我瑪爾Gy耶!
狔如果真正珍惜一個女人,會希望她被另一半打嗎?

現在能做的對她最好的事就是從她面前消失。

以上。

taco7878 wrote:
我錯了
墾求各位大大幫忙恕刪)


字都打錯,
沒誠意,
退回重寫!
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離開你是對的,知道會後悔,一開始幹嘛動手?

她這樣對你只是剛好拉,沒找人回敬你一頓很不錯了還想怎樣?

再回來給你打嗎?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刪文

路跑一哥 wrote:
分了當然可以當朋友,...(恕刪)


那麼愛戴綠帽?

一口咬定有戴就是了


motolove wrote:
打了 又怎樣..?

有些女人做人太超過

不打行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是被打的受害人 每個都是弱者

一定是她吃男人夠夠導至...(恕刪)


所以閣下標準套用在你的女性家人或親友,

被打死活該的意思嗎?
真心的建議樓主~
忘了這段感情吧!以女方的做為來看~應該是想跟您切的一乾二淨~
還沒結婚就這樣,結了婚還得了!!就算女孩子再原諒您,她的父母也不會同意!!
您還是好好收拾心情吧!
不過終生不娶~~~這種話別說的太早!!因為世事難料

taco7878 wrote:
在這禮拜一晚在家裡...(恕刪)

跟她說以後讓她可以找前男友
碎玉軒沈眉莊妳會想嫁胖胖的男生嗎?就像肥肥的蔣大!!
sabarose wrote:
版大的故事

讓我想到一個法律問題~

告訴乃論之罪(傷害)
加害人(也是利害關係人兼告訴人)自首犯罪事實
司法機關是否該受理?

平常應該是
被害人提出告訴或是利害關係人
才會受理的案件

今天換成
加害人自己提出
而且馬上自首....
到底司法機關該不該受理?
如果司法機關受理?
那被害人(女友)堅持不告呢??

版上若有法律系學生可以問看看刑訴老師看看~

生活果然和法律息息相關呀~

...(恕刪)


加害人並不是利害關係人

只是嫌犯或被告的角色
  • 4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