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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遺產會有公平的嗎? 法律跟道德倫理要怎麼公平?(0911再度更新)

版主, 你妹妹能繼承多少是法律規定的, 不是你施捨給她的! 不知道你要求妹妹做到你提的方案才要分給她的立場在哪裡??

其實那塊地也值不了多少錢吧...為了這樣搞道兄妹感情很差有必要嗎?
其實很正常,以我的例子來說我父親比較早過世,母親隔十年後過世,
我自己遇過與看過的家庭還真的沒有因為爭遺產而不吵的,翻臉不認人的都有

如果原po母親還在,其實就是由母親來做全部財產的分配
雖然法律是規定說母親,子女都有權
但母親還在的話,其實母親說的話最大,子女通常不會出聲
但這樣子其實只是將問題往後延,母親百年後這個問題會再產生的
所以可與你母親溝通,父親所有資產全由母親繼承,
相信你妹妹應該不至於敢揹上母親還在與母親爭產的不孝罵名
至於後續你母親要決定把財產給誰,把財產利用還在世的時候慢慢轉移
那就是母親的權利了
這也可讓你母親不至於沒人奉養
當然相信我,你母親百年後還會再吵一次,人性真的很爛

最後錢還是要靠自己去賺!!!,拿著父母流血流汗拼來的財產到處亂花,這我怎麼也花不下去
寧願把分得的財產,全存到銀行,不予動用,自己要用的買的,都是花我自己手去賺來的
房子也是雖然我是長子,繼承房子與店面,但是這是父親有交待我,房子是祖產,絕對不可賣
但可以重建,但就是不可賣我有這個義務讓這個房子永存下去,至於其它金錢財產能放棄我就放棄
只是我都會提醒其它兄弟姐妹,這是父母辛苦賺來的,能不動用就不去動用,畢竟這是救急用
一旦花完就啥都沒了,萬一將來有一天還有急用的時候,不會有人救你的
至於聽不聽那就不是我管的著了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目前我也是一頭霧水,之前我就有提議先全部給媽媽,我的跟妹妹就都放棄,她一開始也說好,可是後來請她去辦文件確遲遲不去辦,後來又說不想放棄了,整個家庭牽戶籍到我們舊家,連小朋友也一起轉校並強調媽要孝順媽媽,還執意說是媽媽要她回來的,更可惡的事連我舊家我的房間也要佔,之後我說別睡在我的房間,她們一家四個人就全部住在另一間(3坪大小的空間),我真的不知道我妹在演那一部連續劇,自己有房子不住,全家牽戶籍回舊家.還屈忍在一個這麼小的房間.

後來我真的很不爽,我也說整個全家的家具家電裝潢都我出錢買,我一回舊家就對我態度很不好,聊天聊不到10句都開始吵架.我後來氣到把他們全家趕出去,她就說我憑什麼趕他們走,是媽媽要他們留下來,但我問媽媽她說就還好,沒有要他們一定要搬回來住.最後,我妹全家再度簽戶籍回他們的家,小朋友在轉學一次.

問題:
1.我妹妹到底在想什麼?
2.請問各位大大,你們有姐姐妹妹嫁出門,爸爸過世後就全家搬回來的狀況嗎?
3.我說如果妳不要繼承家裡的東西,我就先給妳住,但是如果妳一直強調法律,我也會把條件開出來,就是我一開文說的那四個條件.這樣的說法是否何情何理?















而且 媽媽都還在.交給他不就好了...
兄妹之間為了錢而傷感情 真的是很不值啊....

nspig wrote:
有人的地方 就沒有所...(恕刪)

而且 媽媽都還在.交給他不就好了...
兄妹之間為了錢而傷感情 真的是很不值啊....
個人覺得媽媽的照顧問題才是最大的重點耶!!
畢竟原Po的母親目前獨自居住,在各個生活起居或心靈上,跟原Po父親還在的時候必定大不相同

以一年來說,未來媽媽老了,是兒子跟女兒各負責半年的生活,還是讓媽媽自己居住或在安養院呢?

媽媽還在,照顧媽媽才是最重要的!!
dgg wrote:
「談到父親繼承人權利...(恕刪)


在此機會教育一下鄉民 若有錯誤懇請指正

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對遺產的應繼分的規定,

將由其母親與兒女們平均分配。

不過夫妻一方死亡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之一,

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於樓主已故父親遺產中屬勞力所得之婚後財產,

其母親可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依應繼分分配樓主父親之遺產。

本案例樓主之遺產非屬於勞力所得之婚後財產,顧不得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本樓主 與其妹 其母 繼承權各為 1/3 無誤

首先,母親還在,就跟你妹這樣撕破臉,哥哥當成這樣也很悲哀。
你們有沒有考慮到母親喪夫之痛?看來是完全沒想到吧。
再來,你妹妹的要求本來就沒錯,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她也是你爸的小孩,血緣關係是跟你一模模一樣樣的,
你帶把並沒有比較高級。

連掃墓、拜祖先都要跟妹妹計算後才要「把財產分給她」,
讓人感覺你對父母的好不過就是一種交易,一種你認為未來可拿到全部遺產的盤算與交易
再者在南部偏僻地方的地也是祖先留下來的,你有何貢獻?憑甚麼不給你妹?
總之,媽媽還在,就請尊重媽媽
你覺得你妹在計較,你呢?沒法律常識而且還挺貪心的咧


多年前父親去世,
所有遺留下的財產甚麼的通通都是母親在統管,她要分什麼給誰我們也沒話講。
去年母親也過世了,我哥一開始的態度跟你一樣,說法也是拜祖先所以要全拿之類的屁話,
更重要的是,我老家是新北精華區透天厝...這貪念可想而知,
而我媽在生前早就把另一塊祖先留下來更精華的地過給他了,
對,因為他是長子,我們幾個女兒對此從來沒有講過什麼,尊重母親的決定,
因為媽媽還在,她一定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小孩互鬥。

但母親過世後我哥見機不可失,想連我從小住到大(我未婚)的老家一併吞掉,
逼我們三個妹妹(另兩個姊妹已經結婚了)要放棄老家的權利,
甚至還跟我算說他以前給過母親多少生活費,卻把我也有給母親生活費這件事統統忽略不提,
說到底,就是想要多拿一些讓他自己的妻子跟小孩好過一點而已,
講的冠冕堂皇什麼他要拜祖先,都只是藉口(而且誰知道他有沒有好好在拜?)啦。

總之,過程也是令人痛徹心扉,但後來他屈服了,所有小孩都分到了老家的所有權,
目前雖然大家各分東西,但也是稍微有開始在修補當初打到遍體鱗傷的傷口,
畢竟,親人就是親人,不管你再怎麼不爽不甘願,這些人就是跟你有血緣關係。

你覺得你妹不顧娘家,那都是你的觀點,
何不好好看看你的母親怎麼想?
說不定她的看法跟你不一樣............
道德觀
以前的人也比較重男輕女
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
我不相信有人能夠接受老婆把錢整個挖回娘家
相對的也不用紙望老婆家財產會給自己家
神祖牌跟風水運氣有關還是不要亂搞比較好
先去問問看如果對自己這房沒影響
妹妹堅持要爭財產那就把神祖牌丟過去讓他們家不順吧

法律
沒記錯配偶可以有一半以上吧
大概就
媽媽4/6
原PO1/6
原PO妹1/6
剩下4/6的用免稅贈與慢慢跟自己老媽轉
反正奉養雙親通常都是男生在做
最壞的狀況是妹妹可以完整拿到1/6
先去看看那塊45坪有沒有價值
如果是沒甚\甚麼價值的垃圾地那就分給妹妹
如果有成長價值就讓妹妹繼承1/6的現金
想辦法買下其他90%的地來養地吧

話說原PO老爸沒有立下遺囑嗎!?
樓主寬心點吧

也不是億來億去的遺產,沒什麼好計較的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分,別讓還在世的媽媽難過

你們要擔心的是,未來媽媽的照顧該怎麼分擔?

反正都住在台北

看是每季換手,還是一方負責,另一方出點錢補貼


傳統這種東西,跟法律牽扯在一起是不可能公平的

我小舅子從母姓(豬母稅),我老婆從父姓

岳母掃他家祖先的墓,我有時候還要去幫忙勒

幸好我客家人,有家廟,不用迎祖先牌位在家拜,祭祖的時間也不是清明,不衝突

他宜蘭、台北都有房產,而他之後想在我們目前住的地方(新北)買間小房住,就近好照應

小舅子一家四口就定居在宜蘭了

雖然還久,但老年照料的部份,我老婆要擔,我也不會說不

比較麻煩的是,我父母都在南部,往後雙方父母都需要人照料時,會比較頭痛(我長子,下有一弟)

但我老婆是不可能分到房產的

這就是傳統

若拿這個出來吵,實在是沒必要
1
整個戶籍遷過來小孩子轉學
為了就是那份4/6的遺產
所以在媽媽生前跑回來裝孝順
原PO妹妹如果是家庭主婦納更慘
不用上班陪老媽時間更多
老人家容易心軟 尤其女人懷胎十月更容易婦人之仁
這個還需要發問? 妳妹的心機還用的不夠明顯嗎?
小心5/6變成1/6吧
2
還沒嫁也還沒死 所以不知道怎麼回答╮(╯▽╰)╭
3
我開始期待財產被妹妹吞光原PO上來發抱怨的文章了
這作法根本是引狼入室外加養虎為患
你前面提的條件除了第二條以外其他完全沒有法律可以保障
不過你有養虎的膽量又有殺虎的本事
那我也不能說甚麼╮(╯▽╰)╭
4
這問題讓我搞不清楚你是要爭遺產還是要讓遺產了╮(╯▽╰)╭
你的方案第一跟二項,可能還說的過去,但三、四項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看起來目前你跟你妹可以分的就是南部那一塊地,但說實話那是一塊萬年繼承的地
就算全部都給你妹,你也不會損失

你父親留下的台北老家跟現金,那應該留給你母親,過去的事就過去了,你母親日後的生活才是你們要考慮的吧

我的建議是可以跟你媽先談,把南部那塊地給你妹,日後台北的房子再留給你或長孫
因為日後是你要照顧你母親的,畢竟照顧老人是很花時間跟金錢的

亦或是,全照法律規定分,但你跟你妹先拿出一筆錢當做你母親的公基金,不足再按比例分攤

分遺產向來不會公平的,但以不傷和氣為原則吧,錢還是自己賺的比較實在
也可以問你妹,日後她會那麼公平的將她夫家的遺產分給她的大小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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