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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找碴 "不想喊公婆而被退婚"文, 正反大辯論, 大家憑良心合理推測

alhnm wrote:
個人補充: 因為綸擬...(恕刪)

哇操!
妹妹,這一篇是甚麼鬼!

我會慢慢讀,但不是今晚.....

伊德小姐 wrote:
哇操!
妹妹,這一篇是甚麼鬼!

我會慢慢讀,但不是今晚.....


就是一篇說明事實真相的什麼鬼囉!

fe1icitas wrote:
這部分是女方自己講的...(恕刪)


其實法官說到重點了,別說是沒有證據,就算是女方真的講過那些話,俗語說:「吵架沒好話。」交往十年,為了一次吵架就悔婚,實在是不合情理。不管你是不是原來就不喜歡她,還是吵一次架就翻臉,沒人強逼你一定要結婚,但悔婚該賠的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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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而情侶、未婚夫妻吵架事所難免,即便波及其他家人亦時有所聞,且兩造當時交往已近10年,彼此之個性應甚為瞭解、熟悉,發生衝突時亦應已有一套溝通解決模式可供處理,始能交往如此之久,並論及嫁,苟僅因於101 年春節期間與原告吵架,被告即恣意違反婚約,豈非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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