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y988821 wrote: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恕刪) 有沒有這個協議~~外遇的偷吃被抓到該分的還是要分該給的還是要給~何況.....賴皮不認帳的事多的是!現在經法院判定後還是拿不到錢的狀況不照樣還是存在!結婚結的那麼痛苦幹什麼!?對彼此的關係一點信心都沒有還談什麼感情?想找的固定滾床單的對象找砲友不就好了!這是一個雞肋般粉墨倒置結婚意義的協議。根本就是侮辱自己跟對方......
雖然對樓主的協議內容不表示贊同不過離婚協議書在台灣社會好像都還是負面印象居多假設中立一點來看,只要協議內容雙方覺得合理,未來真的不幸走上分道揚鑣(不單只因外遇問題離婚),感覺這協議也不失為一個好聚好散的解法個人小小的想法...可能太認真了我XDD
要男人簽名保證不外遇是件可笑的事雙方的感情應該是靠平時互動培養而來的沒有感情的婚姻就應該趁早結束, 不要互相折磨, 更不應該以此去向對方求金錢,想要錢,就靠自己的頭腦,勞力去賺,拿性或婚姻來當成賺錢的工具, 無疑是把自己當成妓女, 是在作賤自己。這個婚前協議,死要錢的人可以這樣操作:一直拒絕老公求歡,老公向外發展, 抓到, 要錢,這不是很可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