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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男人敢簽這種婚前協議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恕刪)



有沒有這個協議~~
外遇的偷吃被抓到該分的還是要分該給的還是要給~
何況.....賴皮不認帳的事多的是!
現在經法院判定後還是拿不到錢的狀況不照樣還是存在!

結婚結的那麼痛苦幹什麼!?
對彼此的關係一點信心都沒有還談什麼感情?
想找的固定滾床單的對象找砲友不就好了!

這是一個雞肋般粉墨倒置結婚意義的協議。
根本就是侮辱自己跟對方......

一點互信都沒有
這婚結來純粹是為了交配??
不結也罷...

雖然對樓主的協議內容不表示贊同
不過離婚協議書在台灣社會好像都還是負面印象居多
假設中立一點來看,只要協議內容雙方覺得合理,未來真的不幸走上分道揚鑣(不單只因外遇問題離婚),感覺這協議也不失為一個好聚好散的解法
個人小小的想法...可能太認真了我XDD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恕刪)


無聊...
看到這樣的契約,我會頭也不回的走掉...


能走到簽約這一步,表示誰也不信任誰...
悲情...
簽阿

會偷吃就不會想簽

但是

我不會遇到這種人

因為愛

是不需要白紙黑字

才能留住的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恕刪)


那萬一婚後老婆"不興幹"..
我又不能去找"興幹"的小三
那天天不就"傲洨嘎腦"

天天吵架就飽了..
土城加藤鷹
樓主別氣
鄉民們自有一套好男人的邏輯
這時候就會開始談"互信"了

簽呀!這沒有什麼好怕的吧!
不動產,隨便也10〜20年貸款
過転給她的就她付了
不過35K要修正成15〜20K(前提是有小孩並由她撫養)
若沒有則不要覆行該條約!
不偷吃都沒你的事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零‧紅蝶 wrote:
樓主別氣
鄉民們自有一套好男人的邏輯
這時候就會開始談"互信"了
...(恕刪)


建議妳婚前拿去要妳未婚夫簽 .

要他簽不然就不結 .

簽了再發開箱文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要男人簽名保證不外遇是件可笑的事

雙方的感情應該是靠平時互動培養而來的

沒有感情的婚姻就應該趁早結束, 不要互相折磨, 更不應該以此去向對方求金錢,

想要錢,就靠自己的頭腦,勞力去賺,

拿性或婚姻來當成賺錢的工具, 無疑是把自己當成妓女, 是在作賤自己。

這個婚前協議,死要錢的人可以這樣操作:一直拒絕老公求歡,老公向外發展, 抓到, 要錢,

這不是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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