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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恐怖情人誰能幫幫我

cm4430 wrote:
請問妳跟現任男友〝認識多久交往多久〞。


認識四個月交往一個月


cm4430 wrote:
我想妳前男友之所以會抓狂恐怕跟妳現任男友脫不了關係。

有些人可以在分手的隔一週馬上再交一個男朋友。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結束一段感情後才開始另一段,但事實上妳我都知道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我想妳應該有隱瞞一些事。

不過像這種有兩段婚姻的男人妳都可以接受,看起來妳大概不怎麼挑男人。我想妳的個性本身很可能就是會吸引這種情人的個性,就算擺脫上一個搞不好目前這個也是很恐怖。


不能因為他的過去而否定他的全部

我也不是聖人,至少他能給我安全感

我的確是在分手後才認識現任男友,不過當時沒再一起

只是朋友關係

而且陳先生不是第一次抓狂了

跟我交往期間只要有男生朋友關心我他就會打電話去給對方嗆聲

我是受不了他情緒化的舉動才提分手的

我也沒隱瞞任何事情,存證信函寄出給陳先生,表示我說的話都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包含我在網路上的一切言論也都在內

看完後
給妳一個建議
不要單獨找她或去他家談判
盡量不要單獨或一個人
他都這麼死恐怖
你還是小心一點吧
不要認為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
回想這幾年的新聞~~很多都是會因為處理不了
自已生命都沒有
還是小心吧

angusfy wrote:
看完後給妳一個建議不...(恕刪)


謝謝你的關心

我都有找家人跟朋友陪著我去

我看了那麼多篇回文之後,只有走法律途徑一途了
個人覺得~~~你前男友在跟你分手之前~~妳跟現在這位男友應該也認識~~~妳跟前男友分手後~~又跟現在這位在一起~~~~八成妳的分手手段做的太難看~~爾且另有隱情~~前男友才會如此不甘~~~雖然都是過去~~但是當下處理的方式實在要理性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一 指摘者,乃就事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則指對於已被指摘之事情加以傳播轉述之意。

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罰較重。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但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在實務上,趨向「行為人不負舉證責任」之主張,即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所提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能以毀謗罪論處。

VEONE wrote:
最近遇到一個恐怖情人

我的前男友 這邊就簡稱陳先生

因為個性不合的關係我跟陳先生分手了(交往兩年)

不過在分手後他還是持續地想要關心我,對我好

偶爾會買麵包送到我家管理室,我也告訴他別這樣做了

忽然有一天他打了通電話給我,在電話中他說

陳先生:再給我一次機會好不好,我們繼續再一起到年底好不好?
我:我就說了我們不可能了
陳先生:求求你嘛~~~再給我一次機會拉,如果到年底不適合在分手啦
我:別這樣,我們結束了

就這樣他一直持續的煩我,直到我交了男朋友他還是一直煩我

直到中秋節那天,因為陳先生跟我在一起有兩年的時間,我們有許多個共通朋友

然後朋友就找我去烤肉,我就跟我男友說,陳先生會去你的意思呢??

我男友二話不說:不然你去吧,我相信你

就因為我前男友去了所以我現任男友不想搞亂那個氣氛,所以就缺席了

不過烤肉的那晚也是不歡而散,因為我前男友看到我手機桌面有現任男友的照片

他整個就抓狂了

因為我現任男友有過兩段婚姻,事情就從這邊開始了

陳先生用各種通訊軟體,到處傳訊息去攻擊我和我的現任男友

並且也打電話給他的前妻,告訴他前妻是我現任男友介入我跟前男友之間

並且找了台中的某個朋友要出來處理這件事情

於是我氣不過就跑到前男友位於烏日的家門外要找他出來談清楚

前男友整個就是不願意當面談,躲在家中不敢出來

他的意思就是要請那位朋友跟我談

那位台中的朋友今天下午打了電話給我現任男友說不想幫陳先生談這件事

事發已經兩天了打他的手機,傳訊息也都不接不回

請問各位鄉民,我該怎麼做呢???

我可以告他造謠或者毀謗嗎???

他把所有能聯絡的方式都取消了,電話也都黑名單

FB是Hid Cde連名子都改掉了

請各位幫幫我讓他出面道歉,這種恐嚇完就躲起來的人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嗎?

由於他找的那個朋友一直告知我不要說出身分背景所以我在文章上有修改他的稱呼

陳先生傳給我男友前妻的對話.....我已經把FB姓名部分刪除了



事發後陳先生跟我的M+對話 我整個就氣炸了

我不明白為何分手之後我還需要顧慮到陳先生的感受???

難道分手之後我跟別的男生牽手他都要生氣嗎???

FB貼了一張跟男友一起吃飯的照片就能造成他這麼大的反應

這不是我的問題吧

從我覺得他很情緒化開始我就提出分手,他都會苦苦哀求或者掉眼淚來說服我

不過我還是很堅持跟他分手,分手到現在也7-8個月了

我從來沒有要求他做過甚麼,也請他不要再對我好

陳先生每次都是買了東西直接送到我家管理室再用訊息告訴我

怎麼溝通都沒辦法





我也告訴過陳先生如果有不愉快請直接找我說

沒必要騷擾我的朋友跟家人

我還沒跟現任男友在一起之前,陳先生一直跑去我姊家

問東問西的,還問我喜歡甚麼之類的,當下聽到我姊跟我說的時候我真的很想笑

曾經跟我再一起兩年還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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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只是我一個人遇到這個問題

曾經跟他相處過的女生大概都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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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明白一些大大們的想法

惡意造謠中傷是正確的?

是我事實陳述的不夠完整嗎?

我打從一開始就是被陳先生騷擾的人

我也沒想要一直去糾纏陳先生

是他的惡意造謠傷害已經造成,我的生活上周遭都朋友都已經知道我跟陳先生過去的事情

難道還要說得很明白嗎???

我也不是因為現任男友有錢才跟他再一起的,怎麼話題會越扯越遠

我只是想知道除了不知當的方式逞罰他之外

法律上有辦法對付這種亂講話的人嗎???




...(恕刪)


妳很無聊,她都說不會再煩妳了!
如果妳想要跟現任男友安穩的走下去就別再理這件事;
如果妳還要跟前男友勾勾提就繼續庸人自擾跟他耗下去!
巨大一姐


妳很無聊,她都說不會再煩妳了!
如果妳想要跟現任男友安穩的走下去就別再理這件事;
如果妳還要跟前男友勾勾提就繼續庸人自擾跟他耗下去!...(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你如果被人惡意中傷

就這樣算了是嗎?

VEONE wrote:
所以意思是說你如果被...(恕刪)



中傷就中傷 不要聽不要看 不要意氣用事 就讓它過去就好....



至於一堆網友說你現任有過兩任婚姻的男友比較可怕 那都是放屁

他好不好 你最有資格說 因為這版上沒有人比你更了解他

一堆認識都沒認識 就憑曾有過兩段婚姻 就下判斷的個人的意見(三姑六婆就是這樣) 可以不用理

離婚總是有理由的 搞不好 就算是他不適合全天下女人 卻適合你

而且 你現任男友給妳相當的自由也相當信任你 而且對自己也相當有信心

讓你去參加有前男友在的聚會 感覺思想相當成熟 應該是個還不錯的人

希望你好好把握 能共創未來!!!!
Brodylin wrote :我覺得前男友是因為對妳有愛, 才會有一些偏差行為, 這是人性, 既然他知道錯了, 也躲起來,念在兩年的情份上, 就不要再追究, 都過去了. 倒是現在男友年紀輕輕就有兩段婚姻, 一般人面對婚姻都會儘力維持, 他似乎不是普通人, 奉勸妳張大眼睛看清楚, 別昏頭....(恕刪)

認同,妳應該要去問那2段婚姻是怎麼處理的
將來妳會不會就成為他過去的第三段婚姻?
不是所有事情你都能要得到一個解釋或道歉
你不是說他一直糾纏你
趁此一機會讓它不再糾纏你不是很好

說真的法律也沒規定它不能打電話給你
也沒規定不能在你家樓下等你
也沒規定不能送東西給你
就算它要繼續盧你 你也很難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毀謗你 讓你被男友父母所誤會
這種事情應該你男友要幫忙你解決 像是幫你解釋之類的
用你的表現來證明這些事情根本是無中生有 建立你在他們心中的信任感
會在背後毀謗你的人很多啦 難道你每個人都要告嗎?

不是說被惡意中傷就得自己吞
而是你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口口聲聲說要斷絕關係 又一直打電話傳簡訊
也不主動避開會碰面的場合

根本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以前我妹也被一個神經病追過
我妹就是有點 嗯 該怎麼說 犯賤吧
對方一直傳訊電話一直打 總還是會心軟接個幾通 或回個幾封簡訊
對方就一直以為還有機會 就不斷的來煩

後來完全不接不回應 過一兩個月 對方也就累了
這件事情就這樣解決了
感覺你跟我妹做的行為很像
一邊口口聲聲的說那個人很討厭很煩很不想理它
卻又偶爾回個一兩封簡訊 接個一兩通電話 回個一兩行msn
然後自我安慰說:我們又不在一起 只是普通朋友的問好罷了
卻不知道這會讓對方覺得自己還有機會 還有希望
造成無限循環

旁人聽一次 兩次 聽了都煩了
只是不講給你知道而已
其實都在私下說 那個xx又來訴苦了 真是有夠煩 隨便應付應付就好了
看這歹戲可以拖多久



要告就去告一告吧 看你覺得划不划算罷了


VEONE wrote:
2012-10-21 07:44 by VEONE
所以意思是說你如果被人惡意中傷

就這樣算了是嗎?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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