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en6000 wrote:合約簽約是沒錯但或許...(恕刪) 爭取 跟 洽談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但是沒必要 "昭告天下" 你的內容你最奇怪的行為是把一件 "奧客不履約的事蹟" 貼上來昭告天下"單純觀感問題如果文章改掉 改成就事論事單純問"請問我想跟新祕解約 (離履約日還有三個月) 是否可拿回訂金"文章趨勢會逆轉 相不相信~
justinkk1006 wrote:我還是認同11樓說的合約只能定的比定型化契約更好即使是合約已載明取消沒收訂金按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消費者是有權利在契約執行之前提出解約建議樓主直接問消保官之類的諮詢會比較正確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該是適用於企業經營者。版主文中的新秘應該不是企業經營者。婚紗公司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