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我愛妳 wrote:
還太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女人了!!反正裝個可憐馬上又有自以為正義使者的男人出來挺身保護
對於女人我絕對真心付出,但是如果是一副公主樣,那妳靠邊等吧~多的是人排隊要跟我交往
好我只損失了差不多...(恕刪)
心有同感.....



我一位以前男同事的案例
老婆跟老王跑了
房子是老公買的老公付清所有房貸
但用2人共同名義登記
後來老婆回來但不給老公碰
原來是要求房子要分一半的錢
結果老公把房子賣了把錢給前妻
然後前妻就離開繼續和小王過個幸福快樂的日子
老公就搬去外面租屋.....小孩住校
夠慘了吧
到底是誰沒房子沒安全感啊
另一個聰明的男同事就不是這樣
買郊區房頭期款老公付90萬,貸款全部由老婆付
用老婆名字買
另外老爸再買一間市區給他備用
就算分手離婚了
大不了損失90萬,有停損點
付不出貸款的自己想辦法囉.......

我看到的真實案例中
這年頭騙錢的女人多的是
男人沒錢就吃屎了
離婚後本來就恩斷義絕
誰還會在乎對方
在乎的只剩錢罷了
女人拿著妳的錢跟別人爽時還跟另一個男人講的楚楚可憐
真正可憐是那個自以為自始至終都一直愛她的蠢男人吧!!!!!



edward3019 wrote:
大大,教一下什麼叫高...(恕刪)
比方說..房地1000萬...你和老婆約定各出一半,
但你老婆說要登記她名下,她才會有安全感..
此時,你說可,但因你要岀500萬,所以在將房子登記在她名下的同時,
要求她將該房地設定扺押權於你,其所擔保的債權就是你出的500萬(不過此部分因債權尚未確定,因為一定是分期,所以所設定的抵押權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非普通抵押權)
如此,即使將來她要賣房地..別人看到上面有抵押權..也不太願意買..
即使買了,若你想拿回500萬,你就可向法院聲請為抵押物(就是該房地)拍賣之裁定..
拍賣後的價金,你可從中優先受償500萬元..
allen.yea wrote:
小弟房子, 車子...動產不動產全在老婆名下~~
看開了, 反正....來也空空, 去也空空~~
真有那麼一天, 認命了!!
不要噹我...我是認真的...
樓上說的對, 防來防去...何必咧, 不要娶就好了~
娶了, 就不要想太多...遇到了, 就認了吧!
人啊, 不要什麼都做最好的打算....想想最壞的打算, 最差也就這樣了
我們這種不喜歡算計的反而快樂
上面有人算得那麼精,結果有比較好嗎?
人的悲慘是來自於人格和天性,很難改的。
因為自己心眼小做不到,就認為別人也做不到
別人的寬厚在這些人眼中只是個屁
隨時在為離婚做打算,這種人就算給他再多資源,也很難快樂。
不知這種人結婚是要幹嘛

因為工作的穩定,
家中的無後顧之憂(不是我家有錢,而是兄弟姊妹一堆公務人員或老師)
沒有什麼存錢的習慣
也比較沒有責任感
一方面年紀也有了
前女友太會花錢(誇張的一堆卡債型)
後來找的她,就是個有責任感又能幹的人
當年雙方的收入,
我一年也不過7x,她8x萬
所以要求一人一半的共同支出應該也不是多過分的事情
他支出的部分,會有一半向我請款,
單位不是千元也不是百元,而是一元

偶爾出去餐廳或是家庭出遊也是我的支出居多
她覺得這樣不夠!!
分的這麼清楚,想必大家一定猛搖頭
但是沒出息又怎,感覺在那個家真的很被看不起
久了自然會出狀況
要是當初把薪水通通交給她
離婚才真的是損失慘重呢!!
有些事情真的是不容易發現到
當初買房對方就要求房子要登記在她名下
當然這樣的大事也會過問一下家人,
家人也覺得沒關係,都是自己人了,沒關係!!
怎知真的有狀況,處理起來還真是棘手
就只是提醒一下版眾而已,也不是真的要批評前妻怎
那些倒會倒很大的,很多都是倒親朋好友
一個普通的朋友騙不了你多少錢
真的能夠捅你一刀的是越親近你的人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
PS:
個人目前依然不長進狀況,除了薪水比以前多,存款還是很可憐
但是多了點自在、愉快
想出國玩就出國玩,想幹嘛就幹嘛.....希望大家都能平安順利
tpe_iguana wrote:
全歸老婆管+1,可能...(恕刪)
全給老婆管也要看老婆有沒有腦,我不是說你老婆有沒有腦,
我是說我朋友的妻子超沒腦(無誤)
錢、房、車,所有值錢的一切一切,都給老婆管
換來的下場就是全被花光光!
而且管一、二十年了,男人辛苦一輩子才發現「原來我老婆花我的錢花超爽」
這多慘~人生有幾個二十年!
我是女生,但我認為所有的財產還是共有比較好!
彼此監督,省得辛苦一輩子換來一場空!
並不是每個老婆都會勤儉持家、相夫教子~
樓主提供財產持有人有完全支配權,
沒錯,所以他老婆拿了她名下的錢去買車,登記女方的名字,
然後女方哪天高興就可以無償的送人…
這種事就在我眼皮底下活生生的發生過幾次!
送誰?送女方的親戚呀!應該說她愛送誰就送誰~
房子?送!車子算什麼~
如果有錢,那種沒意義的東西要送就算了!
男女結婚10年時,男方買一顆小勞送女方,生第一個女兒時,也買一顆小勞送女方,
但這兩顆小勞,現在都在女方的姐妹手上!
這女的這麼沒腦,竟然活的這麼好…
男人有時該想一下,自己做錯了什麼!妖怪都是被寵出來的~
我想到他們兩個現在竟然還沒離婚,他老婆依然在灑錢,我就覺得我朋友真是模範丈夫!
人人都該找個這種金主嫁!(無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