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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3說: 夫外遇 妻要檢討

看到這女的就覺得整個很假,
有錢人都愛這味的嗎...
Test

lienly2 wrote:
妓女都是下賤的, 沒...(恕刪)


這隻是比較有錢的妓女

pansbd wrote:
我是滿認同這句話的....(恕刪)



我不贊同這句話,因為引言是和我不同的聲音,所以引來表示一下不同的意見:

"夫外遇 妻要檢討" 這句話邏輯其實有問題

夫外遇這件事,外遇的行為者是夫,錯的人當然是夫......

即使妻長很醜,不賢慧,或是罪大惡極....都不可能因為這樣就得出"夫可以外遇"的結論!!

因為外遇這個行為就是錯的

(如果覺得"外遇"很難清楚地界定的話,那我們不用"外遇"這個詞,而用"通姦"這個詞.)

從法律上來講,"通姦"是錯的,是有罪的.




"自我檢討" 是很好的一件事情沒錯

以夫妻來說,例如:夫妻之間相處的關係,彼此是不是有好好維持家庭和樂等等...都是可以檢討與進步的問題

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夫與妻之間日常相處時要檢討的事情,不是只賦予"妻"或"夫"單方的責任

更不是說 因為某一方出軌外遇,與人通姦,另一方立刻被賦予"檢討"的義務

因為這樣等於是先承認一個前提:"一方外遇,另一方必定有錯."

而這是一個荒謬的前提.


配偶如何如何差勁,應該要用"協議離婚"或是"裁判離婚"來與他/她脫離關係.

不管配偶如何差勁,不管是不是憎恨討厭配偶到了極點,這都不能合法化外遇通姦的行為,或是作為通姦的理由.



此外,男女朋友之間所謂"忠誠義務"界定比較模糊,不應該用男女朋友的交往來類比結婚後的夫妻

前者是屬於道德上的,後者則是法律上已經明確賦予義務的.

如果依定要類比,把男女朋友間的"劈腿"類比為夫妻間的"通姦",而從社會道德層面來看:

推論還是一樣: 她/他不好=>你應該跟他分手(至於你要不要跟別人交往,跟她/他好不好的前提無關)

而不是: 她/他不好=>你可以繼續保持與她/他的關係,再跟另外一個人交往(所謂劈腿)



公司的情況就更不相同了. 在此省略不論.



至於元配/被劈腿者應不應該檢討他自己不好之處....還是一句老話: 檢討是件好事.反省是個美德.

但是應該是:"針對我不好的地方=>我有錯,我要檢討" (這甚至對於每個人都通用)

而非"我的配偶外遇了=>我有錯,我要檢討." (他劈腿/外遇不會得到"我有錯"的論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好意思,因為我家族裡有很生動的案例....所以有以上體悟....謝謝指教.



笑容遊戲 wrote:
我不贊同這句話,因為...(恕刪)


終於有一個頭腦清楚、邏輯正確的人出來說話了。
世風日下,道德淪喪

哪一天有妓女出來選總統也別意外!!!
所謂行行出狀元。有能力住帝寶,同行者能當她鄰居的有幾個。此等有禮有義有廉女子,鮮矣。

lienly2 wrote:
妓女都是下賤的, 沒...(恕刪)


妓女...價錢分很多種
妓女更是如此 ???????????????

>>> 不对,,
>>> 妓女有職業道德,,
覺得要幫妓女平反一下,
有些性工作者是逼於生計不得不下海,
若是單純的從事性工作以身體換取報酬,
並未介入人家的家庭,其實並沒有甚麼罪惡,
有些北歐國家都已經將其合法化了,
今天各位用些不愁吃穿,
但卻為了滿足更大的物質欲望而介入他人家庭的人來比喻妓女,
我覺得是污辱了性工作者。

davidsmoker wrote:
ps:金主跟恩客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恩客是不負責養孩子,這點必須說明....(恕刪)

難怪那些大老闆紛紛都出來說他自己才是孩子的爹,
就是怕自己被歸類為「恩客」而非「金主」。
但這就苦了那些元配,傷口又被戳了一下....
Happiness cannot be given, but only f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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