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sbd wrote:我是滿認同這句話的....(恕刪) 我不贊同這句話,因為引言是和我不同的聲音,所以引來表示一下不同的意見:"夫外遇 妻要檢討" 這句話邏輯其實有問題夫外遇這件事,外遇的行為者是夫,錯的人當然是夫......即使妻長很醜,不賢慧,或是罪大惡極....都不可能因為這樣就得出"夫可以外遇"的結論!!因為外遇這個行為就是錯的(如果覺得"外遇"很難清楚地界定的話,那我們不用"外遇"這個詞,而用"通姦"這個詞.)從法律上來講,"通姦"是錯的,是有罪的."自我檢討" 是很好的一件事情沒錯以夫妻來說,例如:夫妻之間相處的關係,彼此是不是有好好維持家庭和樂等等...都是可以檢討與進步的問題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夫與妻之間日常相處時要檢討的事情,不是只賦予"妻"或"夫"單方的責任更不是說 因為某一方出軌外遇,與人通姦,另一方立刻被賦予"檢討"的義務因為這樣等於是先承認一個前提:"一方外遇,另一方必定有錯."而這是一個荒謬的前提.配偶如何如何差勁,應該要用"協議離婚"或是"裁判離婚"來與他/她脫離關係.不管配偶如何差勁,不管是不是憎恨討厭配偶到了極點,這都不能合法化外遇通姦的行為,或是作為通姦的理由.此外,男女朋友之間所謂"忠誠義務"界定比較模糊,不應該用男女朋友的交往來類比結婚後的夫妻前者是屬於道德上的,後者則是法律上已經明確賦予義務的.如果依定要類比,把男女朋友間的"劈腿"類比為夫妻間的"通姦",而從社會道德層面來看:推論還是一樣: 她/他不好=>你應該跟他分手(至於你要不要跟別人交往,跟她/他好不好的前提無關)而不是: 她/他不好=>你可以繼續保持與她/他的關係,再跟另外一個人交往(所謂劈腿)公司的情況就更不相同了. 在此省略不論.至於元配/被劈腿者應不應該檢討他自己不好之處....還是一句老話: 檢討是件好事.反省是個美德.但是應該是:"針對我不好的地方=>我有錯,我要檢討" (這甚至對於每個人都通用)而非"我的配偶外遇了=>我有錯,我要檢討." (他劈腿/外遇不會得到"我有錯"的論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好意思,因為我家族裡有很生動的案例....所以有以上體悟....謝謝指教.
覺得要幫妓女平反一下,有些性工作者是逼於生計不得不下海,若是單純的從事性工作以身體換取報酬,並未介入人家的家庭,其實並沒有甚麼罪惡,有些北歐國家都已經將其合法化了,今天各位用些不愁吃穿,但卻為了滿足更大的物質欲望而介入他人家庭的人來比喻妓女,我覺得是污辱了性工作者。
davidsmoker wrote:ps:金主跟恩客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恩客是不負責養孩子,這點必須說明....(恕刪) 難怪那些大老闆紛紛都出來說他自己才是孩子的爹,就是怕自己被歸類為「恩客」而非「金主」。但這就苦了那些元配,傷口又被戳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