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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媽媽打給我,我未成年她已成年!該怎麼做?

其實很多男生皮包裡面
都會暗藏一個吧...
是怕萬一 小頭亂來的時候
我高中開始 皮包裡面就會放一個了....
以防萬一
你要回他..是啊,我是和你女兒發生閞係又怎麼樣!!處女膜破了搞不好是他騎腳踏車搞的啊..
再吵你女兒有了我就不負責任...不取他...而且我還是未成年哦..趕快拿一點錢來塞我的嘴...
不過!看你是我女朋友的老媽份上就算了..反正我也沒差..伯母!下次不可以這樣哦
brina999 wrote:
還是你們二人在房裡一時情不自禁,就去女生爸媽房裡拿女朋友爸爸的保險套來用,到了晚上女朋友的媽媽發現爸爸的套子少了一個,就大為光火

通常以人性而言
要炒飯時,保險套少了一個不會火大,因為急起來根本不會去數
而是最後一個卻被用掉了
才會大為光火

不過這件事,感覺女方母親比女方父親火氣更大
A Pink, Hello Venus
我靠 18歲 就可以來 青春的一發
這.. 我真的很羨慕
中出才是王道
這是做人最基本原則

奶茶o wrote:
然後她媽媽就舉例子什麼家裡有顆鑽石,如果你來我家,結果鑽石不見是不是也可以說不是你偷的?然後問我考大學的分數然後要讀哪間學校!...(恕刪)


你不會講你考上T大醫學系

她老木不但不會恐嚇你
可能還會求你去她們家
房間女兒都借你 只求你在房裡多打幾次手槍
伯母生氣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味道太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僅限性交易,罰的不重,1年而已...

edward13 wrote: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年滿十六歲就可以合法打砲啦 或者結婚 看看顏清標他兒子

奇怪...竟然有人連這都不知道..(恕刪)

雷小炫 wrote:
這位叔叔看起來法律不...(恕刪)

雷先生~~
成年還兩種咧?
回去問問老師好嗎?

你真的唸過法嗎?
法序唸過沒?
老師講刑法概論時,你有上課嗎?
我想你沒時間翻法典....
乾脆我幫你貼上去好了....
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刑法上以滿18歲為「應負刑法上完全之責任」
請問問老師,這2種一樣嗎?
(法序老師都有說耶...不一樣喔!)
刑法哪條寫18歲是成年,換你翻給我看好嗎?

刑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符合本篇開版「合意性交」而言~~

換你告訴我,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合意性交,觸犯刑法哪一條?
你說的頭頭是道,讓老頭我請教你,兩小無猜條款又是哪一條?

我覺得是你先回去把法律條文翻熟好了...
雷先生自己先看看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iundar_rechtsanwalt/article?mid=1320&next=946&l=f&fid=44

回你一句,就是有一堆像你這種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才會XXXXXX~~~以下略~~


雷小炫 wrote:
就是有一堆像你們這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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