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毛蟹 wrote:
其實很簡單,就是女生喜歡我,要多過我喜歡她,因為這是『結婚對象』,不是『交往』對象,我可不希望娶了個女王,上班累的要死之後,回家還當奴才,反之;我比較喜歡當老爺。
對我而言;有個性、自尊心高的女生,只是個『麻煩』,能夠遷就、忍氣吞聲的女生,才是『賢妻』。
如果她很不高興甩了我,那我是萬幸,女王我不想碰,反之;她願意忍氣吞聲,那我的考驗才剛開始而已。
『夫妻是對等的』這句話我很讚同,不過我不想這樣做,感情的世界誰先愛上了,哪誰註定就是要當軟骨頭了,女人只要愛上了,比男人更死心眼,所要好好的運用,這樣將來我比較輕鬆點。...(恕刪)
如果不是她喜歡你,多過你喜歡她,她不會跟你在一起。
既然法王有意開導,我就不多說了...哇哈.....(不可以比法王哈一樣多聲,那樣大不敬..

如果您真的「萬幸」與女王分手,還請惠賜女王聯絡方式。小弟家族應該養的起女王,我們家也沒有測試女王的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