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女兒,或是你兒子的狀況你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嗎??不要浪費這個時間,說實在的我以前也有過這樣的經驗,但是並沒有像你那樣誇張,就這樣持續追了兩年總是這樣若有似無,最後我放棄後沒幾個月,就得到了我現在的老婆,呼~好再當初放棄了!!
希望我沒有看錯,有一段是說那個女生也跟你麻吉有發生關係了,不覺得一個女生關係那麼複雜是不是值得你去付出呢?更何況她給每一個人都有機會那照這樣如果追的人有5個10個日後是不是也都有機會跟她發生關係,我想應該可以找到更好更正常的女生吧,不是說你那女生不好,等她搞懂她到底在做什麼在說,不是每個女生都把自己的身體當做友誼的橋樑..
基本上,我並不介意離過婚的女人,但我無法接受太隨便的女人,女生當然有選擇及觀察的權利,也可以同時認識幾個男生朋友,並從中選擇她喜歡的一位,但在這段曖昧時期可以多了解其他男生,但不適合跟他們發生關係,女生應該等確定花落誰家時,在發生關係也不遲,不然我覺得真的太隨便了,她可以花半年的時間才決定要跟誰在一起,但卻認識1~2個月就跟很多人發生關係,這不是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