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ater1125 wrote:我的想法是:那還是算她家,只不過現在多一個人搬進去住,類似客人的概念將來就算分手搬出來的也是我她就當成還是一個人住,什麼開銷不也是自己付??現在我搬進去,其實不過多一雙碗筷真的說增加什麼費用不過是一點水電費的增幅和食物費 樓主說的真好,那怎麼不去跟房東說房子給你們住,幹嘛收租金跟空屋比起來不過就是多一點水電費嘛,何況我相信樓主一定會自已出水電費。
sweater1125 wrote: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 我覺得...........你沒心跟你女友交往,不好好規劃還把對方想這麼恐怖,甚至不想要付出,更誇張的是還在M01 PO這篇文說女友的不是
對你這種人我只會贈你三字:軟飯王你就繼續住你原本的租屋處就好啦沒必要一幅你很委屈的搬過去跟人家同居一條白金項鍊是值多少錢我不信你買的會是寶格麗之類名牌貨一支手機又值多少錢是買EVO 3D還是I PHONE 有沒有超過兩萬以上那不也是你自己歡喜甘願要送人的還敢寫出來取暖邀功哪來的自信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