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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問題-夾在中間真的很想放棄...(文長)


恕小弟直言,如果問題是你字面描述的這樣,我覺得女方還ok,感覺你家問題比較大。
抱歉,回個個人想法!

為何結婚都會想依賴家人的看法,依賴爸媽幫你出錢?
真的想好要成家了嗎?
如果都是別人主意、別人出錢,那你們就該乖乖當跑龍套的~
爸媽幫你請脫衣舞秀,准。爸媽幫你請炒米粉,准。................

只有當你自立自強時,才能主導一切,營造你自己想要的婚禮~

所以,哪有很麻煩?
自己把作主權力給別人,自己又不願意跑龍套,哪有這樣的?
1.聘金260K-回家之後老媽很不爽 說這年代哪有人在拿聘金
解決辦法:和女友討論後一起分擔把這筆給還給我媽
結婚後有要跟婆婆住在一起嗎??看第5點就知道沒有嘛,既然沒住在一起就沒有照顧和孝順的問題,現在是公元2011年,不是古早那種結了婚就不能回去的年代,不收聘金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2.金子-老媽說金價貴 用租的就好
解決辦法:已說服女友用租的(本來打死不肯)
廢話,女人能拿到手裡的金子變成租的,當然打死不肯,送不送金子是婆婆的心意,有規定是一定要送的嗎???

3.酒席(訂結一起 禮各自收)-老媽說別請太貴 女友堅持要一桌13500
解決辦法:已說服女友減成11000
勤儉持家不好嗎???除非11000一桌的菜爛到不行,否則我看不出13500改成11000有何不妥???問你一句,你老婆是愛亂花錢還是勤儉持家那種???她一個月賺多少???能存多少???

4.小孩子跟母姓(女友家沒兒子):阿嬤當下堅決反對
解決辦法:已請女友告知家人 因為我家人反對無法這麼做
看第1點和第4點,女方根本是吃人夠夠,要拿聘金小孩子還要跟她家姓,這才是莫名奇妙,換個角度如果你阿嬤肯,但是要求你要生2個,第2個才姓你老婆家的姓,你看你女友肯不肯,我跟你講,99%不肯的啦....

5.住的問題:我媽說租人的房子如果要收回來住他會沒收入
解決辦法:和女友討論後會給足房租
很正常啊....難不成你結個婚你老媽的房租收入就要掛蛋嗎???還是你老婆會養你媽???講句更難聽的話,如果你死的比你老婆早(這是正常狀況),你媽的這些房子和遺產你老婆是可以分到一大份,一堆罵男方的人是有想過這點嗎???

用點腦筋冷靜想想,女方真的是吃人夠夠,你仔細想想,如果你是個窮光蛋,你沒錢,你媽沒房子,你老婆會不會嫁你???我敢跟你打包票的一點是,現在在板上說男方小氣難相處的人,如果女方是他的親友,他一定會叫女方離開你,這些傢伙的話能聽嗎???



感覺三方(你 女友 老媽)沒有達成共識

如果我是你 我會過幾年再談結婚

讓大家冷靜想想結婚為的是什麼?

z0z0z000 wrote:
兩三個月前提親之後 ...(恕刪)


同情,但請加油

你的心情我很能體會!!
莫急

莫荒

莫害怕


結完婚 才是惡夢的開始

才要結婚而以 淺了

加油

z0z0z000 wrote:
兩三個月前提親之後 ...(恕刪)
不管是女方或男方,我認為雙方家長都很難搞呢!
我覺得年青人過日子幸福快樂比較重要,
老人家為啥都要堅持自己的面子害了年輕人的幸福?!

我4年前結婚,很感謝我岳父母並沒有要求啥,
他們只希望有公開但簡樸的婚宴及喜餅,
讓親友知道他的女兒幸福的結婚了就好。
因為他們跟我說~過日子是一輩子,
不要因為一天的婚禮搞的後面辛苦幾年!
他們也說他們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不需要聘金,
只要女兒、女婿有空多回去看看他們就好了。

如今我也一個女兒了,應該不會再生了,
我也覺得女兒將來生活幸福、平安比較重要,
其他的~方便就好!

版大,你和你女友應該思考的是2人是否適合在一起?
若適合又相愛,那~~~那就各自回家說服自己的父母然後去公證吧!
反正現在很多人都公證,連宴客也沒有,
我周遭的2個朋友及大舅子都是如此的!
你參考參考唄!

rdangel wrote:
天丫~~~人家女兒養那某大,26w的聘金也還好吧!!!!有沒有包含餅錢丫???
26w是很一般的聘金含餅錢丫!!!!...(恕刪)


兩方都非常機車~
是否雙方收入都普通~才會這麼計較錢.
男方不如 PO 上雙方的收入, 再來看一桌 11000 會不會太貴
不過, 既然要照古禮收聘金. 那 OK 就當做賣女兒. 男方出餅錢聘金.
以後女兒回娘家都要經過男方同意~這樣大家說 OK 不 OK?
拿出一點男子氣魄行不行!

這樣啥主見也沒有也想結婚, 那婚後不就吵翻了

你就說: 婚是我跟老婆要結的, 我們兩個說了算! 其他有意見的直接跟我說!
z0z0z000 wrote:
兩三個月前提親之後 ...(恕刪)


說真的.
我看來看去都覺得你媽的問題比較嚴重.
女方已經很體諒退讓了.
尤其是你的女友更是一個很不錯的女人.
她沒把她受到的壓力扔到你身上不是嗎?
你似乎只看到自己的壓力而已.

另外.
當乖兒子很好.
因為我也是個愛護母親的兒子.
但是你該作主就要作主.
已經是大人了又不是小孩子.
如果你沒有你自己的堅持跟主見.
你老婆嫁給你只會很慘而已.

所以你這篇文發了讓我很想吐你嘈.
真的想放棄的話.
你女友比你更有放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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