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前面我就講過囉~最好的方式就是先"蒐證"不然就算上了法院也會因為證據不足拿不到最重要的"錢"(這邊我講很現實,請律師要錢、官司要花時間,沒錢就沒意義了!)蒐證可以同時側錄手機、收集所有郵件、針孔實況錄影....同時證據必須還要附帶精神科醫生的"診斷書"才會有求償的立足點。當手上有這些證據,拿著直接去報案就可以了~帶著律師去,沒有警察敢吃案...同時也一併把媒體找來曝光...(我絕對沒有講說台灣媒體會影響法官的心證) d大說得很清楚吶~~樓主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