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p40 wrote:
有本事自己買,才是"真正"屬於妳的
說得好!意思就是別接受妳婆婆的頭款,一切維持現狀
不然就會被說是"貪"了(就算妳有付錢+房子不是登記妳的名字亦同)
妳知道的..拿人手軟(管妳有沒有付錢,婆婆出得多!她說話最大聲)
別為難自己了~



haha2011 wrote:
1.我會搬到老公的城市居住,但我現有的工作必須離職,在新的城市重新出發(我目前的工作我非常滿意,薪水優渥,且已居小主管職了,但工作有年齡上的限制,是沒法做到退休的),我知道以我現在的年紀,再重新開始,勢必只能做一些鎖碎的零工,但我個人某部份還蠻傳統的,我覺得女人在工作上不必多有成就,過得去就好,但男人不同,他們須在工作上找到價值,才會有自信,先生的工作又非常有發展性,他也一直樂在其中,所以幾經考量,應該會是我搬到他的城市去....
2.我工作10年多,也小有積蓄了,雖然不是很多,但還可在找到下一個工作之前擋一陣子,目前的財務規劃是這樣 ,存款的1/3會來支付未來新房的頭期,1/3為自己的進修費(為了下一步,我會再去拿些課程),最後1/3為我的緊急備用金
先生與我也一直陸陸續續在看一些新房了,但房價實在高的嚇人阿!所以我們一直遲遲未出手,就在上個月底,劇情突然急轉直下,我婆婆突然拿出一大筆錢給先生,說是幫助我們的頭期款,但她要跟我們同住.....
我先生當然好,但我卻是晴天霹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