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沿革: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六四0六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八條法律條文:第一條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之犯罪。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十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請勿PO出任何有關 被害者的資料訊息
一、小孩別亂生,拿掉比較好,沒父親的單親家庭對小孩子的影響不小而且沒經濟,沒錢,貧賤夫妻百事哀,別亂勸人家生小孩二、除了報警沒有第二條路,光是性侵未成年少女,這些人就該死了三、關掉你的電腦,打電話到警察局報案sun2is wrote:我該如何幫助一個住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