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是房貸,以下問題想釐清一下:
1. 前面有朋友提到,把房子登記在你名下再同意擔保,可是問題是房屋貸款都是用房屋登記人的名字去貸款,不可能把房子登記在保人名下啊。
2. 我記得房貸保人在貸款人繳不出錢的時候有優先承購權(繼承權?),因此保人有權可以優先處分這個房子。而如果樓主的父母要將房子過戶給兒子,應該要以兒子的名字另起一個貸款還清現在的貸款,屆時你可以繼續做保,或者請他們另覓保人。
3. 如果真的都繳不出錢,房子當然走向被拍賣的命運,法院也會假扣押保人之薪水及不動產,直到房屋拍賣後,拍賣所得優先清償銀行設定抵押之債務,如果不夠,才會要保人償還剩下的債務。
以上認知如有錯誤,請高人不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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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對家裡有責任,不是只有妳
也不能因為只有妳有固定收入,就抓妳下來,到最後死最慘的一定還是妳
作保不是只有簽一個名字這麼簡單
版上大大教的,先過戶再作保也是可以(有人說至少還有房子,但我覺得妳家人如果願意過戶給妳,那就不會叫妳下來作保了)
最好的方式還是堅定的拒絕
寧可妳以後多撥一點收入拿回家,也不要去簽這個名
相信我,即使妳拒絕作保,只要妳以後還是有在幫忙家裡
最後妳爸媽還是會依靠妳,不會因為這樣而把妳趕出門的
細水長流的幫忙家用才是真的負責
另外,有人說妳男友無情,我倒覺得反而他是頭腦清楚,活在現實社會的人
不要怪妳男友,相反地,我覺得妳可以拿他的反對做正當理由,去拒絕妳父親的要求
(這時候八股很好用,女人出嫁從夫,丈夫反對,再正當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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