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也是有親友的老公要外派也是去兩年(至少兩年.兩年後公司會再決定是否續留外派)..在歐洲(德國)老婆思考.溝通後.決定辭了現在的工作跟老公一起過去不知道你們的條件是否相同!!我們這邊過去公司有提供住的地方(等於包住了.吃的則在先生的薪資上)且帶家屬過去.公司會再額外補助一些(換算約台幣一萬多吧)當然薪水的級別也不同了.他們是討論過後才這樣子決定的女的在當地就當全職的家庭主婦.順便可以學學當地的語言就算再回台灣也算是有多一種外語能力吧(流利不流利而已)你可以考慮看看.跟著一起過去.就當作兩個人一起再去蜜月一樣
分享一下外派順口溜1.)第一年守身如玉第二年守口如瓶第三年守望相助第四年後老婆覺得可疑,於是乎!出其不意,殺到男方處,結果如后~手(守)忙腳亂2.)平時工作上,職務之因素,會配給一位秘書或助理,通常都是自己嚴選,條件不於言表--->平時上班有事找小秘;晚上沒事贛小秘以上不代表本人立場;純屬所見及耳聞
SYDNEYWW wrote:請各位給點意見我該不該要求薪水交給我管呢?如果應該,要如何才不會讓他覺得我在"肖想"他的錢?...(恕刪) 若沒本領讓他自己心甘情願的把錢交給妳管,那還是別開這個口比較好。
SYDNEYWW wrote:我老公要外派國外了,...(恕刪) 這是婚前就要講好的吧?我婚前就給老婆承諾,薪水都給她,每周一給我零用金就好。要買的東西超過零用金就填表申請。婚前沒講好,婚後想管,有個好理由是小孩。有小孩就拿來當藉口。沒小孩就死心別想管了!以上參考就好,沒啥認真在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