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幾年前的某個傍晚,本...(恕刪) 那是你沒遇到拿刀拿槍會功夫的...算你好運氣...不要到時被人家告傷害就有的你看了...竟然還有鄉民拿憲法來鼓勵打人的行為...真是夠了...動手打人可不是霸氣的表現...請不要誤導善良的鄉民...
edward3019 wrote:那是你沒遇到拿刀拿槍...(恕刪) 就算對方拿刀拿槍,本王一樣是單車扛著就砸過去了,本王就是這樣的真男人....再說,那種只會欺負小女生的小混混,拿槍就一定敢刁嗎?哇哈哈....當然本王並不鼓勵人動用暴力解決問題,但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打電話叫警察來,我們在旁邊看戲,但等警察來時,那女的肯定被打慘.倒在路上,小混混也閃光了,第二就是現場處理,馬上解救她,降低傷害,既然是我碰到,我不可能當沒看到,應該要動手動腳那也只好這樣了,再來就是那些小混混動用暴力在先,別人沒告他們就慘了,他們還想告別人....哇哈哈....
edward3019 wrote:那是你沒遇到拿刀拿槍會功夫的...算你好運氣...不要到時被人家告傷害就有的你看了...竟然還有鄉民拿憲法來鼓勵打人的行為...真是夠了...動手打人可不是霸氣的表現...請不要誤導善良的鄉民... 以暴制暴是不好這麼多人挺也是因為敢這樣的人真的不多
s663951 wrote:我想後盾在這裡.中華...(恕刪)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緊急危難已經不是無敵條款-現在很多犯人都學乖了,打不過別人就反咬來幫忙的民眾傷害罪,之前還有因為見義勇為結果吃上官司賠了好幾萬。我想那個人內心應該X到番吧我們當然要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但因為這是公開場合,所以建議樓主講這種故事的時候也有義務告把前因後果告訴大家,畢竟很多時候先出拳頭的人反而會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