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cat_tw wrote:唉~~實際上~朋友並...(恕刪) 何必跑法院?直接以刑逼民告(報案)下去,至少給這女人一點教訓也好,中華民國沒法律了嗎?不讓這女人搞清楚不能犯法的話,只會姑息養奸,到時候又有誰被騙了也不知道,這算是對社會的公理正義吧?
怎麽會有人傻傻把全部財產交給對方?一起生活的話那就先把支出算好, 開個共用賬戶雙方負責支出剩餘的部分當然就是自己的財產啊。。。(我知道這很現實。。。 但本來就當如此~ 家庭/關係 是雙方都要付出,去維護的, 不是只有男生要扛 )
babycat_tw wrote: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恕刪) 有阿告他偷竊 告他侵占名子在你朋友名下那還好阿如果在他女友名下那就掛了找到人那還有救..但為什麼你朋友那麼傻B呢還未結婚就讓他女友管錢
andrea7103 wrote:如果女生說是你自願要...(恕刪) 不是吧說自願也要有證據吧東西還是男生的名下在怎樣還是可以處理的吧記得不知道哪一個新聞男生送女生很多金錢 但是是以結婚為前提之下但後來女生劈腿 男生依法要回所有東西(也是公眾人物)
babycat_tw wrote: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恕刪) 一個願打一個願哀可憐這讓我想起我大學同學他家境非常好 老爸在大陸當台商一個月給12萬當生活費 當時我們都笑他說 不用讀書啦 出去外面工作+兼差都還沒你這樣的薪水然後大一下的時候他交了個女朋友我們當時都覺得這女的居心不良 但是想想 反正他們開心就好 也沒多想但是我同學把他老爸給他的生活費全給他 自己才留幾千 房租什麼的 他女朋友在給他當時我們知道很傻眼 都勸他不要這麼做但是同學他說 他把他女朋友 當老婆在照顧 叫我們要相信他大四畢業之後後來聽說 那女的"卷款而跑"手機換了 然後 交往了4年居然不知道女方住址....只知道住苗栗幫他小算一下大二到-大四2年=12*2=24個月12*10W=240W挖 還真強 240萬捲款而逃現在男的去當兵了 月入...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