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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財產全被女友帶走了


babycat_tw wrote:
唉~~實際上~朋友並...(恕刪)


何必跑法院?

直接以刑逼民告(報案)下去,至少給這女人一點教訓也好,中華民國沒法律了嗎?


不讓這女人搞清楚不能犯法的話,
只會姑息養奸,到時候又有誰被騙了也不知道,這算是對社會的公理正義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希望你朋友能走過這段創傷...

人生嗎....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

祝褔..

怎麽會有人傻傻把全部財產交給對方?
一起生活的話那就先把支出算好, 開個共用賬戶雙方負責支出
剩餘的部分當然就是自己的財產啊。。。
(我知道這很現實。。。 但本來就當如此~ 家庭/關係 是雙方都要付出,去維護的, 不是只有男生要扛 )
++ AMS. ++
倒覺得其實該勸的是將來絕對不能心軟
因為對方沒工作總有一天坐吃山空
也不可能找到比你朋友更好的飯票
除非他長得超正超優

話說回來那些錢來來投資,多年後應該會很可觀

沖繩黑八寶 wrote:
10年X365X25...(恕刪)


10年X365X2500=NT.300元
很難解~怎樣都是不成立~

不過樓大朋友還真是遇人不淑~
babycat_tw wrote:
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恕刪)

有阿告他偷竊 告他侵占
名子在你朋友名下那還好阿
如果在他女友名下那就掛了
找到人那還有救..
但為什麼你朋友那麼傻B呢
還未結婚就讓他女友管錢
andrea7103 wrote:
如果女生說是你自願要...(恕刪)

不是吧
說自願也要有證據吧
東西還是男生的名下
在怎樣還是可以處理的吧
記得不知道哪一個新聞
男生送女生很多金錢 但是是以結婚為前提之下
但後來女生劈腿 男生依法要回所有東西
(也是公眾人物)
babycat_tw wrote:
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恕刪)


一個願打一個願哀

可憐

這讓我想起我大學同學

他家境非常好 老爸在大陸當台商

一個月給12萬當生活費 當時我們都笑他說 不用讀書啦 出去外面工作+兼差都還沒你這樣的薪水

然後大一下的時候他交了個女朋友
我們當時都覺得這女的居心不良 但是想想 反正他們開心就好 也沒多想

但是我同學把他老爸給他的生活費全給他 自己才留幾千 房租什麼的 他女朋友在給他
當時我們知道很傻眼 都勸他不要這麼做

但是同學他說 他把他女朋友 當老婆在照顧 叫我們要相信他

大四畢業之後



後來聽說 那女的"卷款而跑"

手機換了 然後 交往了4年居然不知道女方住址....


只知道住苗栗

幫他小算一下

大二到-大四

2年=12*2=24個月

12*10W=240W

挖 還真強 240萬捲款而逃

現在男的去當兵了 月入...5890....










吳隆繩 wrote:
有阿告他偷竊 告他侵占
名子在你朋友名下那還好阿
如果在他女友名下那就掛了


就算已經轉手了,只要轉個一兩手以內,用假處分還是可以凍結
假如是假買賣的話,還是有機會可以要回來
宋太宗訓示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babycat_tw wrote:
(女方用一年的時間,每次2~6萬的慢慢將錢提光)


這一看就知道是預謀的啊...

此女狼子野心,

不知道你朋友是在客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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