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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人逼到盡頭嗎!?

Mr.willie wrote:
9.由於是新人,加上工作很忙碌,幾乎天天12小時以上,連休假時間4天,我都用來工作,偶爾帶女兒父女倆出去走走
所以我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與能力,去收集什麼證據,現在只想努力工作,它日在東山再起。...(恕刪)


只要這一仗打贏,把店跟錢拿回一半,就不用等"它日東山再起"了


人生命有限,我想你也希望再幫女兒找一個母親,你也一定希望有更多時間陪女兒...既然這樣,你當然要打贏這場仗!如果像你所說你的店只要月初結帳發薪水之外就沒事的話,你當然要趕快把店拿回來,把其他時間用來生活跟陪女兒,要知道你女兒只剩下你一個爸爸了,不加倍關愛她她很可憐的~像你說的每天工作,連放假都工作,只有偶爾有時間帶女兒出去走走....天哪,想像一下你女兒在家會有多寂寞,別的小孩還能在媽媽下班後有媽媽陪,你女兒就只能等你忙完可能是晚上十點多十一點才能見你一面....你繼續過這種生活就是虧待她


加油,不管再怎樣不想面對都要去面對,別再消極了,要知道今天你不是孑然一身顧好你自己就行。


最後,分享一句至理名言:「不要跟錢過不去!」




好難想像----當初愛的二個人

在分開的那一刻卻也是傷害最重的人

為了一己之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這也讓人看清楚一個人的"真面目"

或許你遇到了不對的人,但是請加油

為了你的孩子走下去~


因為他們都是無辜的~
人生中碰到的難題 不闖過去的話是畢不了業的
你要到老的時候再來後悔, 當初怎麼沒有勇敢一點 堅持一點嗎?

Mr.willie wrote:
5.對方早早就準備律師,作法也很卑劣,各位提供的意見,她們早就計算好了...
首先,她先堅稱5家店完全都屬於她獨資(3間掛我的名字,2間掛她的名字),由於我們是從第一家,存夠錢在開第二間
......直到第5間店,由於婚姻關係上的信任,所有資金都是交由前妻管理,但是她有任何動用,都會跟我報備。

(可笑的是,一離婚完婚,前妻馬上就去把所有店辦登記,結果國稅局要查她的帳,然後她跟國稅局說都是我的...)
法庭上堅稱店都是她獨資,國稅局要扣她的稅,又說都是我的,找我要。這幾間店絕對沒有她的我的,是共同擁有的


別的不說~~~
法律才不管是誰獨資的~~~
只要是你們結婚後產生的財產一律算共有~~~
除非是個別的家人贈與的~~~
比如說你媽在你們結婚後送你一棟房子~~~
那這棟房子在你們離婚時就還是你一個人的~~~
其他的財產就算是你工作來的薪水也是一樣要一人一半~~~
何況是投資來的~~~
簡單的一個觀念~~~
如果沒有一方在背後的支持~~~
另一方哪有辦法在前線打拼???
所以就算今天那五間店都是你前妻一個人出錢投資的~~~
離了婚按照財產共有照樣是一人一半!!!
除非那五間店是你前妻的父母送給你前妻的~~~
不然依法你就是可以請求一半的財產~~~


其實基本上你對法律不懂也沒關係~~~
重點是你的律師懂~~~
你要做的只是跟你的律師合作~~~
以你所描述的前因後果看起來~~~
只要你能跟你的律師合作~~~
勝訴的機會很大的~~~
錄音的部份其實不用太擔心~~~
那種東西在法庭上真的起不了什麼關鍵性的影響的~~~
依照你目前的敘述~~~
你的前妻除了那些錄音之外好像沒有其他有利的證據~~~
至於她訴求的恐嚇部份~~~
基本上協議內容拿出來一看就不攻自破了~~~
因為協議內容明顯是對女方有利~~~
要是真的恐嚇哪會這樣搞協議??
這點台灣的法官應該還沒有那麼誇張~~~
而且最重要的~~~
錄音內容因該沒有清楚的錄到你"強迫他簽署協議"的部份吧~~~
這樣的話那頂多是解讀為吵架時的惡言相向~~~
根本不能證明你的那些惡言和他簽署協議之間有關聯~~~

總之~~跟你的律師合作就對了~~~
這件案子你的贏面很大~~~
附帶一提~~~
你現在要做的還有一件很重要的是~~~
就是要防止你前妻脫產~~~
趕快找時間跟你的律師討論這部份~~~
看看是要對你前妻的財產假扣押還是什麼的~~~
尤其是那五間店~~~
千萬不要讓她脫產了~~~
假設那五間店的價值有一千萬~~~
而你說之前你前妻已經給了你兩百萬~~~
那麼就這部份而言(先不算其他的財產)如果財產重新分配的話他還要再給你三百萬~~~
但是如果他成功脫產~~~
之前給你的兩百萬就有可能會被拿回去了~~~

所以這個很重要~~~趕快去找你的律師談談吧~~~
惜情的人總是比較心軟
相對的也比較吃虧.因為會退一步

但原則要踩好!這種個性遇到好人是你運氣好
遇到不對的人是會得理不饒人的

有些人就是看人好欺負 軟土深掘

既然你都以經先退步了 對方還這樣我不懂為什麼你還要在意那麼多呢?

自己權益也要顧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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