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ru7705 wrote:她說: 以後她去跟老朋友玩就把她當做"胖見"一樣 (台語"走不見")[補充] 出遊友人中,包含她前男友...(恕刪) 加駐重點整理你應該知道怎麼做了建議先暫時不用理你女朋友 順便該物色下個對象了話說樓主不是第三者??
雖然她的意思是:我想分手,請你主動離開但我的翻譯可以是:讓我自己出去玩一陣子,玩完會回家的有版友說:六年級後段班到七年級的女生..在感情上已經沒什麼道德觀了..她們要的只是.....跟著身體與心理的感覺走!!!>>>真的耶!但請不要偏心,男人也是一樣啊~我身邊受過傷變理性的女人,很多受傷後變本加厲玩性大開的男人,也不少版主先走吧!記得,下次不要回頭找前女友......好好與未來女友 共組一段新戀情才是
klein3358 wrote:了, 不接手機是因為手機不在身上...但是什麼時候手機才會不在身上呢? 在褲子口袋唷.. 文章沒寫完全- -"正解..但是什麼時候手機才會不在身上呢? 被丟在車後座的褲子口袋裡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