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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煩的前女友P9惡魔驅走!

因為她交不到新的男友

所以只好來盧你這個前男友
printflbr wrote:
大概是因為你很心急吧...(恕刪)

分手後大概幾個月要我還她錢的...
styxking wrote:
因為她交不到新的男友...(恕刪)

她有男友了...而且還開著這台車很快樂的去上班。
囧...我還因為這樣跟現在女友吵架結果她很爽...
唉~分手還要給錢,這是什麼道理啊,世風日下,這年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真的都以為別人是欠他的。
~~~~wrote by Eric
噗噗,
樓主,我很想說你很呆耶
可是又很怕被你告捏


你跟你前GF分手了,交往時一起出錢買的車,分手後,車子她在用,你已經很佛心的沒跟他討取當初
一起出的費用
反而你前GF很北七的要你繼續付錢,而你還認真的考慮該如何解決= =

歐買尬,你真的很古意吶~

別理她了啦,沒跟她討你之前出的就好了,還要幫忙出咧

不然就是.....你們還維持一定程度的親蜜關係,所以你前GF才敢提出這種無理要求XD
i.am.avan wrote:
不然就是.....你們還維持一定程度的親蜜關係,所以你前GF才敢提出這種無理要求XD

NONONONO~~
我跟她分手後我就去當兵了...
直到現在退伍都沒跟她見面...
我只是不想讓我爸媽很擔心而已。
也許她就吃定我這點...

既然要硬碰硬了
就擺明告知~~
錢...我要留著跟女人去爽
因為車子名字不是我的,也沒有任合簽名契約表示我會幫你付錢,所以我沒有任何義務去負擔你所說的任何費用。
如果你要找人去攤這筆費用,就找現任男友去攤吧,反正他是你的乘客。
不知道類似的事情,可不可以去警局備案。
simba lee wrote:
何必為了前(錢)女友...(恕刪)

我也不想,坦白說這半年來我都收到她簡訊轟炸,
一來就說要還錢,我都不理她,過了一兩個月了,
我以為她就此罷手了,沒想到昨晚又傳簡訊給我,
說這禮拜要來找我爸媽,我真的快昏倒了...
昨晚我就告知了,如果你在這樣我們法院見,
她就說她都有把簡訊留下來之類的...
我一想到我的簡訊有答應要給她錢...當下我真的囧了...
好想看一下車子
跟你前女友的照片喔

有其他大大跟我一樣的嗎
簡訊有答應給錢喔
那就給個壹塊錢意思一下吧
反正有答應給又沒說要給多少
記得要找個證人加拍照存證喔
文字遊戲應該就是這樣玩的吧

看完各位大大所說的
小弟心中有一疑問,請各位神人解惑。
如果說此時樓主再發一個簡訊明確告知
我們從民國x年x月x日因彼此不合已經分手了,所以有關此車(車牌xx-xxxx)後續任何費用請自行承擔,另外先前幫忙繳貸共計xxxxxx部份請收獲簡訊時告知奉還時間。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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