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更改啟示)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五月十六日:既然最近...(恕刪)


台北,哎啊,沒機會,我是中部人
tk王 wrote:
台北,哎啊,沒機會,...(恕刪)


前兩天有一個這邊的朋友

從台中過來.... 真佩服他的毅力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熱衷於論壇的討論也是一種很好的自我行銷手段
不論最終的獲取的附加效益為何...
相信網友心中自有一把尺...
只要手段合法 (法律管不著)
不造成參予者的預期心理與後續的認知或現實層面有太大的落差
而衍生無謂的糾紛 也無不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話說回來
葉師父當年香港教拳也是"先繳學費"滴....
Mark NTU wrote:
熱衷於論壇的討論也是...(恕刪)


的確

不過因為某些人的"炒作"

反而讓我這幾兩三天PM來找的人超過過去一個月的數量



我希望未來真正跟我朋友聊過的人上來談談"事實"
而不只是躲在螢幕後面無的放矢的無聊人在那邊瞎猜。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的確不過因為某些人的...(恕刪)


恩.的確是要"經歷"過才知道...
我想很快就有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的確不過因為某些人的...(恕刪)


我個人期待樓主能端正一下網路風氣
讓那些無的放矢的人能夠有個警惕
知道網路公開場所也要注意法律問題
jackalsoo wrote:
我個人期待樓主能端正...(恕刪)


的確

看他爬文找我的以前的發言真的很有趣~
他似乎應該順便去我部落格幫我衝人氣,那邊的文章坦蕩蕩的被大家看好幾個月囉!


感謝他幫我衝人氣~


至於那些他主觀認定的"證據"
就看看有沒有辦法"說服"司法吧


順便分享以前一個經歷,
去年有個朋友拜託我,
說有網友拿了錢落跑死不認帳不願意出面(在友站小老婆發生的)

存證信寄到之後馬上態度改變,
雖然說大多數人都不會在網路上認真,
但有些時候有必要讓大家知道網路上也是受到法律規範的。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偽君 wrote:
我也這樣 但.......(恕刪)


原來還有這招可以用
感謝分享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五月十六日:既然最近...(恕刪)


在許多論壇都有類似"聊天"服務
聽說連跑腿幫那種都有傾聽服務了說

有個人能聽你抱怨還不錯
我可以先催眠我~
讓我愛上洗車~
然後再參加洗車團嗎?



對不起~請原諒我~
但是我是真的想參加洗車團,只不過目前在高雄出差....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