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於論壇的討論也是一種很好的自我行銷手段不論最終的獲取的附加效益為何...相信網友心中自有一把尺...只要手段合法 (法律管不著)不造成參予者的預期心理與後續的認知或現實層面有太大的落差而衍生無謂的糾紛 也無不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話說回來葉師父當年香港教拳也是"先繳學費"滴....
Mark NTU wrote:熱衷於論壇的討論也是...(恕刪) 的確不過因為某些人的"炒作"反而讓我這幾兩三天PM來找的人超過過去一個月的數量 我希望未來真正跟我朋友聊過的人上來談談"事實"而不只是躲在螢幕後面無的放矢的無聊人在那邊瞎猜。
jackalsoo wrote:我個人期待樓主能端正...(恕刪) 的確看他爬文找我的以前的發言真的很有趣~他似乎應該順便去我部落格幫我衝人氣,那邊的文章坦蕩蕩的被大家看好幾個月囉! 感謝他幫我衝人氣~至於那些他主觀認定的"證據"就看看有沒有辦法"說服"司法吧 順便分享以前一個經歷,去年有個朋友拜託我,說有網友拿了錢落跑死不認帳不願意出面(在友站小老婆發生的)存證信寄到之後馬上態度改變,雖然說大多數人都不會在網路上認真,但有些時候有必要讓大家知道網路上也是受到法律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