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
sorry!不管是以...(恕刪)
真的是有點坳....
2000年一萬八跟現在一萬八差沒多少...
要說是1980年的一萬八跟現在一萬八那就真的差很多了
錢看要怎麼花
賺得來不及夠花用、那當然錢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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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養父母....法律方面也是有慢慢在修正
對於父母離婚而未盡扶養孩子的一方
以後要告也會敗訴的
說實話
不要有啥瞇養兒防老的想法
自己的這一代就很多朋友遠離家鄉、甚至長居國外了
還要妄想20年後自己的孩子會跟自己同住、贍養自己?!
倘若自己有親身慘痛的經驗
那就引為警惕
善盡自己應盡的責任
至於孩子的將來
那是他們自己去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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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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